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警务常识>
一小学生因琐事用热水烫伤同学 校领导被追责
时间:2018-11-12 14:5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11月12日电 据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东胜小学微信公众号消息,本溪市明山区东胜小学今天发布声明,该校学生因琐事将同学烫伤,学校没有及时迅速处理,存在工作失误。当地教育局党委给予该校校长花启国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

点击进入下一页
微信公众号截图

  声明称,2018年10月11日上午第四节课下课期间,本溪市明山区东胜小学六年三班赵某同学因为琐事,故意将热水倒进杨某同学脖子及上身,经市中心医院诊断,造成杨某同学后背及前胸大面积二度及深二度烫伤,对杨某同学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

  学校在调查处理此事过程中,没有及时迅速处理,存在工作失误。

  声明指出,花启国校长已经代表学校向受伤学生家长正式道歉,取得了受伤学生家长的谅解。明山区教育局党委现场办公,对此事作了妥善处理。由于学校处理不当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花启国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同志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对于受害学生的后续治疗及赔偿工作进入法律程序。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