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一对夫妻自称“救助”警犬却被指偷盗国家财产遭到取保候审引发广泛关注。网友争议的焦点在于应女士夫妇带狗回家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窃”,以及派出所放任警犬独自在外是否管理不当。昨天,因对散放的警犬未尽到管理职责,金东公安分局决定对涉事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
事件
夫妻“救助”警犬被指“盗窃”
今年6月29日19时58分,家住浙江金华市金东区的应女士和先生晚饭后骑着电瓶车外出,在途经金东区多湖派出所附近的一排垃圾桶时,发现了一条正在翻食垃圾的狗。据应女士描述,这条狗没有拴绳,瘦弱且前脚微瘸,很容易亲近人,出于救助的目的,夫妻二人把狗带回了家。“捡的时候没想太多,就是想先救助再寻主。”
出乎应女士夫妻意料的是,这条“捡”回家的狗却给他们带来了不小的麻烦。“7月1日的时候,我和丈夫被派出所民警带回所里立案,罪名是偷盗国家财产,说我们捡回家的狗是警犬‘老三’,一条德国牧羊犬,价值15000元。”应女士夫妻对“偷盗”的罪名十分不解。“在捡狗的过程中,我们全程没有强制拽狗抱狗的举动,只在它上电瓶车的时候我老公托了一下狗的前脚,狗就自己后脚坐上来了。回家后查看狗项圈上也没有原主人的信息。”
据应女士回忆,7月2日,她和丈夫又做了笔录。当天上午,夫妻二人分别向派出所交纳了5000元钱办理了取保候审。“我们办理完取保候审手续,走出派出所大门,又看到那条警犬在垃圾堆旁翻垃圾,没有任何人看护。”
进展
派出所长停职警犬管理员辞退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女士表示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由于是嫌疑人的身份,人身自由受到了不少限制。在四次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后,应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在了微博上,一时引发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网友认为应女士带狗回家的行为不能算是“偷窃”,还有网友质疑派出所放任警犬独自在外是否管理不当。
10月27日,金东区分局官微发布通报称,6月29日晚,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民警发现,散放在派出所门口附近的一头警犬被盗。经立案侦查,7月3日,金东公安分局对涉嫌盗窃的朱某(男,1990年出生)、应某(女,1989年出生)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初步调查,该警犬非警犬基地的特种犬,系多湖派出所用于警戒、巡逻的警犬,并佩戴项圈。犯罪嫌疑人朱某、应某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德国牧羊犬。针对该起案件暴露出的警犬管理方面问题,分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并视情作出处理。
针对不少网友关注的焦点警犬被散养在派出所门口是否合理,昨天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金华市公安局获悉,因多湖派出所相关人员对散放的警犬未尽到管理职责,违反了《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金东公安分局决定对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金华公安局表示,此案将结合朱某、应某夫妇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对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全面核查,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追访
夫妻俩家境殷实经常救助动物
针对金华市公安局的处理决定,应女士表示,目前事件正在积极调查中,自己不便发表意见。
据应女士介绍,她和丈夫是做玉石雕刻品行业的,有一家开了十几年的珠宝店,家中还有两台名车,家境殷实,捡狗当天骑电瓶车是为了方便。“这些材料我们都提供给派出所和律师了,提交这些材料只是为了说明我们没必要偷狗来发家,不是以卖狗或是吃狗为目的。”
而救助流浪动物也是应女士和丈夫多年来的习惯。“不光是狗,还有些猫,包括马路上动物的尸体,我们看到也会带去妥善埋葬。”
不少邻居在知道应女士的遭遇后,纷纷表示声援。北青报记者在一位邻居的朋友圈看到,该邻居表示,应女士四年前曾经收养过自己家的狗,且一直妥善照顾。“小应还经常准备一些木箱子用来入殓路边被车撞死的猫猫狗狗。”
北青报记者在应女士的朋友圈中看到,各种流浪动物求助的内容从几年前就时常出现。而在10月26日的朋友圈中,应女士写道:“没想过自己会惹来官司,不过既然惹来了,就积极面对吧,没偷就是没偷,多少次笔录都只有一样的说法。” 文/本报记者 李涛 实习生 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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