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自己小区的停车位内,不料却遭“飞来横祸”——被一墙之隔折断的梧桐树“砸伤”,车主起诉隔壁物业公司,索赔修车费。近日,通州区法院审结此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7年7月12日,市民许先生将自己新购买的小客车停放在通州区A小区内西侧停车位处,该处西侧有一棵梧桐树,位于与A小区相邻的B小区内。当晚,梧桐树折断,将许先生停放在停车位上的小客车砸坏。车辆受损后,许先生修复车辆花费4100元。为此,许先生于2017年7月19日诉至通州法院,要求B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修车费用。
物业公司不同意许先生的诉讼请求,辩称许先生的损失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应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之树并不生长在和B小区界限范围内,也不是某物业公司种植,树木所有权人系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其只是占用北运河管理处部分河道范围服务本小区居民,对侵权之树有一定的管理之责,但不是侵权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北京某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该院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是A小区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其在枯树枝随时可能折断跌落的位置草率施划停车位,没有对车主进行警示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是车辆损害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损害的主要责任;许先生忽略天气因素及周围环境危险,将车辆停放易损害位置,其对车辆损害结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涉案树木的实际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且涉案树木存在树龄较大、受病虫害侵袭的情况,故对于该树木折断给许先生造成的损失,该物业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许先生胜诉,该判决已生效。
后许先生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新车折旧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许先生撤回起诉。
针对此案,通州区法院法官提示,城市公共绿化和社区绿化中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对林木承担合理管理和维护责任,应定期排查、及时排除潜在风险,否则一旦发生类似的侵权事故,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