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犯罪!郑州“土豪垂钓”取消比赛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岩文图
核心提示|“郑州一家垂钓基地即将举办钓鱼比赛,以鱼身标号为依据,重奖路虎越野车(折合现金30万元)”一事经大河报5月4日AI·10版报道后,针对此类赛事是否涉嫌赌博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远离“豪赌”的钓鱼,是一项很好的休闲活动。资料图片
与此同时,辽宁警方以涉嫌赌博刑事介入查办当地此类赛事,更是引发郑州乃至国内垂钓圈震动和反思。包括郑州在内的国内此类赛事何去何从,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再次采访了相关方面。
影响
压力太大,涉事钓鱼比赛最终取消
本报报道后,涉事赛事旋即成为郑州乃至省内外垂钓圈的热点话题,而是否属于赌博,更是他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
此次赛事主办方有关负责人曾多次致电本报记者表示,他们举办赛事,目的纯粹是为了给广大钓友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平台,并非赌博。
在5月30日接受采访时,这名明确要求“不要再提我们名字”、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垂钓基地负责人王先生说,大河报报道后,他们承受了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圈内更是反响强烈,致使原计划定于5月13日的比赛最终取消。
“我们损失很大,现在不想再说这个事了。”他说。
因王先生婉拒,此次赛事取消的具体原因是否有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参赛人数不足等方面因素,暂不得而知。
另一家曾多次举办此类赛事的大型垂钓基地负责人分析,此次赛事是郑州今年垂钓季的首次钓鱼越野车大奖赛,其他垂钓基地尚未有此类赛事计划公布,因此参与者人数应该不大,“取消很可能就是因为压力太大”。
热点
以赌博论处,辽宁警方刑事介入此类赛事
就在钓鱼圈热议此次事件期间,一条有关此类赛事的“重磅新闻”如实锤一般,砸向了国内钓友,让此事的热度再次飙升。
这条“以钓鱼比赛为名赌博获利,垂钓基地老板开设赌场被抓”的报道,最早发布于5月23日的辽宁当地媒体,连日来陆续被包括人民网、新华网等央媒在内的大量传媒转发,舆论持续发酵。
该报道说,5月1日,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了一起以钓鱼游戏比赛形式的赌博获利案件,抓获了当地一处室内垂钓馆老板马某及另一名相关人员王某,并以涉嫌赌博犯罪对两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报道,他们组织钓鱼人员交纳2000元钓鱼比赛费参与钓鱼比赛,参加钓鱼人员获得奖金从100元到36000元不等。
据马某供述,其钓鱼赌博形式为,提前一天放鱼大约4000条,绑标号,其中100条鱼从1号到100号标号,最小是1号,最大是100号,设定最大现金奖项为36000元。早晨8点钓鱼比赛正式开始,下午4点结束。比赛分上下午,上午比小,谁钓出的鱼标号最小即中最大奖;下午比大,谁钓出的鱼标号最大即中最大奖。同时,有钓上来88号的标鱼就直接奖励2000元;钓上来的标鱼如果有带8的,就奖励600元;钓上来的标鱼如果有带6的,就奖励300元;剩下其他数字的标鱼奖励100元。
经查,该钓场由马某于2016年12月开始经营,2017年5月通过微信、传单和广告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赛事通知,钓鱼爱好者每人需交纳2000元参赛费用,最大奖项为价值30万元的汽车,另有大小不等的现金大奖。
报道显示,2017年5月,当地治安警察支队约谈马某,并告知马某举办的钓鱼比赛涉嫌赌博犯罪,要求其停办,马某表示同意。然而,今年4月30日,该钓场又举办了此类钓鱼比赛,吸引了37人参与,共计收取钓鱼赌博资金74000元,马某通过钓鱼非法赌博获利10余万元。
5月4日12时,警方在铁岭县某水泥公司石场内将涉嫌赌博犯罪的马某、王某抓获,并在其钓场搜查出了钓鱼的标号及pos机等涉案物品。到案后,马某、王某对其利用钓鱼进行赌博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
追访
“公安部回复,这是赌博行为,是新型犯罪”
5月30日下午3时52分,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致电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联系到了该支队主办此案的李姓警官。
对媒体针对该案的报道,李警官予以确认。
他说,在他们对此案进行侦办之前,公众及社会各界已经对这种钓鱼比赛产生了广泛的争议。随着大奖标的越来越大,民间要求警方介入查办的呼声越来越高,他们也关注到了。
“在具体办理时,因为有一定的争议,我们十分慎重。我们先向省公安厅进行了汇报,省公安厅又向公安部方面进行了汇报。公安部的明确回复是,这是赌博行为,是新型的犯罪。有了公安部的明确回复,我们才介入处理。”李警官说。
他说,东北与南方一样,此类钓鱼比赛以前也有,但因为没有引起舆论关注,他们也没有处理。
“对抓获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我们已经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还没有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问及案件进展,李警官说。
他表示,有了公安部的明确回复,目前当地的此类赛事已经被禁止举行,“估计下一步其他地方的公安机关也会陆续重视起来”。
进展
国内垂钓界开始反思,郑州警方暂未回复
对于警方的刑事介入,包括郑州钓友圈在内的国内垂钓界连日来也是争议颇大。各种网络渠道中,争论一直持续。
反对者认为,钓鱼大奖赛的赛制,给普通的垂钓比赛增加了很多乐趣和挑战性,也激发了广大钓友的参与热情,目前是很受青睐的比赛形式。对这种民间的、由成年人参与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休闲娱乐活动,警方不应该过多干涉,刑事追责更是矫枉过正。当然,也有支持者认为,这种动辄几千元的标鱼比赛,标的越来越大,如脱缰野马一样,负面影响越来越显现,乱象丛生,不值得提倡,警方刑事介入,也算是“敲山震虎”,净化市场,希望钓场老板能引以为戒,正常垂钓,也让钓鱼回归休闲初衷。
与这种持续争议相伴的是,对这种新兴的标鱼大奖赛,双方都开始了反思。一些钓友甚至专门撰文,从经营、伦理、法律等方面揭示这种赛制的内涵,引导钓友正确对待,规范自身的行为。“标鱼大奖赛”的模式究竟何去何从,依然有待进一步观察。
外地已经开始刑事介入追责此类赛事,郑州警方如何评价?持何态度?
5月30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致电辖区曾多次举办过此类赛事的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向相关业务部门了解情况并回复,但截至昨晚8时发稿,仍无回音。
昨日下午,北京市京师律师(郑州)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刘兆庆受访时说,根据《刑法》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