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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没带身份证上网遭拒后纵火 被禁入网吧3年
时间:2011-06-16 10:5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没带身份证,被网吧网管拒之门外,罗某一怒之下放火烧网吧显示器泄愤,好在网管扑救及时,并未酿成大祸。

  昨天一早,海曙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罗某被判缓刑,还被法官禁止三年内不得进网吧上网。至此,罗某成为5月初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以后,宁波第一个被网吧列入“黑名单”的人。

  没身份证上网被拒后放火

  3月17日,案发当晚7点,在天一广场一家网吧内,清洁工在包厢内打扫时,发现里面冒出缕缕青烟。定睛一看,包厢内显示器和摄像头居然烧了起来。清洁工扔下扫帚就往服务台跑,喊网管来帮忙。

  烟雾越来越大,一时间整个网吧烟雾缭绕。一听着火了,有些顾客拔腿就跑;有些坦然处之,继续上网;有些胆大的,跑到着火点查看火势……井然有序的网吧,因为“着火”两个字乱成一团。网管一边报警,一边自救,一员工从洗手间打来一桶水,将尚未蔓延的火扑灭。一切很快恢复正常。

  好端端的显示器怎么会自燃?江厦派出所民警通过网吧内部监控,发现竟是有人在这台电脑前拿打火机点燃了显示器,然后匆忙逃离现场。与此同时,网管认出纵火者,就是之前想来上网,因没带身份证而被拒之门外的人。

  半个小时不到,民警在网吧旁抓获纵火者罗某。他泄愤烧完网吧后,在附近转了一圈又回到网吧,想看看火势情况,以及有没有公安介入,结果被民警逮到。

  罗某交代,他是网吧老客户,但网管很讲原则,没带身份证就不让他上网。罗某非常恼火。于是迁怒网吧,趁网管不注意,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纵火。

  三年内禁止进入网吧

  昨天一早,海曙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对于之前的纵火案,网吧网管回想起来仍有点后怕。他说,案发时网吧内有五十多人在上网,如果扑救不及时,火势蔓延开来,后果难说。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公然在公共场所纵火,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应当以纵火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庭审中,罗某态度较好,主动认罪。他说自己没考虑到纵火后带来的严重后果,只是为了一时泄愤,做出极其愚蠢的行为。

  最终,法官认定,罗某为泄私愤,在公共场所纵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另外,法官考虑到罗某仅因网管拒绝其上网就实施放火行为,故在宣告缓刑的同时,亦禁止罗某在三年内进入网吧。

  这样的禁止令已不是第一个

  也许有人感到疑惑,对于罗某,法官在判决同时,为何还要禁止其三年内不得进入网吧。之前有过很多案例,似乎没有这一条判决。

  庭审结束后,审理罗某案的法官解析,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有一条是“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近两个月的时间,宁波已有多名缓刑人员被宣告禁止令。

  宁波还发了

  这些禁止令

  ●禁止从事财务活动 5月初,余姚的马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法院审理后,对马某实施缓刑,并宣告禁止令:禁止于缓刑考验期内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及与财务相关的职务活动。

  ●禁止申领使用信用卡 一个月前,被告杨某因办信用卡透支不还钱,被海曙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2万。同时,法官禁止其在缓刑期间申领、使用信用卡。

  ●禁止进入娱乐场所 5月26日,北仑法院向被判缓刑的未成年被告发出“禁止令”,法官说,“他之所以会犯罪,很大原因是因为年轻,克制力差,在酒吧之类场所中,迷失了自我。”北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禁止“老赖”高消费 6月2日,“老赖”顾某接到鄞州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限制他从事如下行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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