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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牵出房产商伪造公文开发楼盘案
时间:2010-07-27 11:0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陕西咸阳市一起普通的借款纠纷案,最终牵出了当地一房地产公司伪造手续开发楼盘的真相。

  而据知情者透露,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开发商铤而走险的驱动力,便是因为该楼盘开发后高达2.6亿的巨额利益。

  开发商在东窗事发后扬言,将动用5000万“活动经费”摆平省市所有相关部门。随后,在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一纸象征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案消弭于无形。

  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始作俑者”,当地公安机关并未立案调查,是否涉嫌犯罪也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而一个月后,该公司还领到了陕西省六厅局授予的“绿色建筑节能示范小区”的牌匾。

  购房纠纷案牵出作假大案

  起初,这只是一起简单的诉讼。

  2009年6月初,咸阳市民文丕发得知自己所购买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很大问题,担心200余万元的购房款打了水漂,将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且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咸阳市高新区柳仓街西郊二水厂南侧(西阳村储备2008-8-1)的32亩土地予以查封。6月22日,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该地。2008年10月27日,被告咸阳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通过挂牌竞得编号为2008-8-1的西阳路储备宗地(32.805亩)的使用、变更手续。

  意外在此时出现了。秦都区法院将裁定书送达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签收时,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是:该宗土地已挂牌成交,但2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至今却分文未交,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

  让办案法官奇怪的是,这宗位于咸阳市渭阳西路西阳村什字西200米路南的土地,已经由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以籘麟居项目建造多层住宅数座,项目1号、3号楼已封顶。同时,通过该公司设立在咸阳市渭阳西路西段的“华宇·籘麟居”售楼部向社会散发大量楼盘广告。据知情人讲,秦龙房地产公司早已默许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

  针对这一情况,法院随后安排法官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调查,并在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查实: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已经在该局办理了这宗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

  2009年8月24日,办案法官从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办证档案中调出32亩《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存档的复印件上显示编号为咸国用(2009)第0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日期为2009年3月2日。

  随后,办案法官将档案交由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处核对。发证处工作人员证实32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伪造,并签字:“此件与存档不一致,存档资料提示该编号下土地登记的权利人名为咸阳森豪商务有限公司,与原件不符。”

  此后,咸阳国土资源局办证科科长翟明柱也证实,华宇的国土使用证是假的,并且在复印件上签了字。

  伪造公文仅受行政处罚

  记者调查得知,从2009年初开始,这个伪造计划便开始实施。

  一位知情者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当年3月2日,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便伪造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在这份编号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咸国用(2009)第083号的土地使用证上,落款分别有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咸阳市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第二天,开发商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向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提出申请办理规划手续。3月13日,华宇公司顺利拿到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一整套的施工手续。

  2009年8月24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从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办证档案中调出32亩《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经由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处核对后确认: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给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存档的编号为咸国用(2009)第08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伪造。

  至此,该事件东窗事发。2009年10月16日,策划伪造国家公文的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在事发两个月后被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责令写出深刻检查,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

  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认为,华宇公司伪造土地证件,骗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以欺骗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是违法行为。

  但其下发给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的仅仅是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中写明: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拟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一、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二、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三、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

  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郝士锋对此有完全不同的理解。他认为,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用欺骗手段在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他还认为,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咸阳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华宇公司利用假证办理规划许可、预售许可相关手续一路绿灯,也属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而记者了解到,即使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作出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却最终搁浅,未能执行。在采访中,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一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事实。

  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办证科科长翟明柱面对记者采访时也说:“我们又不是公安机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我们不管。”

  5000万“活动经费”

  事实上,在当时那种敏感时期,开发商仍在多种场合表示,可以拿出5000万元的“活动经费”,摆平省市所有相关部门。

  吊诡的是,在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处罚华宇实业公司的决定出台的当天,又给开发商重新填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依据是,2009年9月30日,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发证处给该公司核发了国用(2009)第1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0年6月18日,记者来到位于咸阳高新区的“华宇·籘麟居”售楼部,欲了解详情。销售部经理岳宝图告诉记者:“我们的楼盘手续没有问题,你要查就去市国土局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去查吧,这样是一条捷径。”

  而当两个月前记者来到咸阳市“华宇·籘麟居”售楼处时,一位售楼员就明确告诉记者:“我们开盘的楼现只有两个证,其余证件还没办下来。”

  据知情者透露,开发商不惜铤而走险伪造国家公文是因为楼盘有2.6亿元的巨额利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感慨地说:“华宇公司胆子更大啊!”他告诉记者,当地曾经就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在自己签署了《成交确认书》而承诺还没生效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手续。

  他认为,华宇公司能量显然更大。该公司不仅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还连环骗取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在该宗土地上全面施工并进入销售环节。

  据记者走访,这起开发商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事件虽然影响恶劣,但伪造国家公文的始作俑者并没有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责任追究。

  更有戏剧性的是,2009年11月,在距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下达处罚决定书不满一个月的时间里,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籘麟居小区拿到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6家政府机构共同授予的“绿色建筑节能示范小区”。

  “华宇·籘麟居”销售部的工作人员毫不客气地将记者送出了大门。他们背后那块“绿色建筑节能示范小区”的牌匾,仍然悬挂在该楼盘销售大厅的高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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