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调查 法制日报记者 邓红阳
□在“命案必破”考核指标的操纵下,公安机关和民警身上担负的办案数等业绩压力较大,他们对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的过分看重,有可能成为刑讯逼供或草草结案等现象的心理诱因
□从实践看,我国目前较高的命案侦破率,主要依赖强制侦查权的大量运用,行政压力背景下对人、财、物等侦查资源的倾斜性投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权利限制等来实现的。其中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如过分追求口供,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车轮战、疲劳战等变相刑讯逼供层出不穷
近日,网络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将人们的目光引向河南公安机关提出的“命案必破”口号上。网帖称,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公安局为了提高“破案率”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
面对质疑,河南省公安厅及开封市公安局均在5月初表示,已派出督察和刑侦力量赶赴尉氏县,复查该县“4·16”精神病人涉嫌杀人一案,复查结果一出来,将第一时间向媒体通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然没有接到河南公安机关有关此案的情况通报。
精神病人“杀人”疑窦重重
网帖称,2009年4月16日,在尉氏县贾鲁河上游小陈段,当地村民发现河面上漂浮着一个化肥袋,散发着恶臭。村民将化肥袋弄到河边,打开发现一具喉咙被割断的无名男尸,尸体上捆绑着两块石块。村民向公安局报案后,当地派出所和尉氏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先后赶到事发现场。
经调查,死者是在此流浪多年的杞县沙沃乡农民王保国。
帖子还称,到2009年12月底,眼看年关将至,此起恶性杀人案却毫无进展,尉氏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在“积压一起命案主管局长辞职,积压两起命案局长免职”的两难境地下,寝食难安。
在这种情况下,锦被岗村的精神病人刘卫中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野。于是,派出所民警和锦被岗村村委会干部以带刘卫中去治疗精神病为名,将其带走。其实,刘卫中不是被带去治疗,而是被当成杀人嫌犯进行关押。20多天后,尉氏县公安局以“精神病人没有承担法律责任能力”为由将其放出。此时,命案已结。
对此,尉氏县公安局局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张海亚回应称,刘卫中有精神病是真,但确实杀了人。
张海亚说,公安机关在2009年4月17日就已经立案,并很快成立专案组开始侦查。同年12月25日,精神病人刘卫中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到专案组投案自首。
“他有现场指认,有作案动机,有供述。”张海亚说,司法鉴定结论是刘卫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于是,公安机关就改变强制措施,解除监视居住,把他放了。
“尉氏县公安局先是隐瞒命案,后来又找一个副局长和刑警副队长代过,内部人都知道。”有知情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刘卫中不可能杀人,整个事件就是“为破案而破案”。
公安机关认定存三大疑点
“一个精神病人在杀了人之后,把被害人用编织袋装起来,又偷偷地把被害人扔到河里。当案情败露后,精神病人还主动到当地警方投案自首。”当地一名群众始终不相信刘卫中会杀人,“如果事实如此的话,精神病人的这一系列举动,又与正常人的精神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不少村民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刘卫中出生几天后的一场高烧让他自幼不能对事物形成具体概念,现在已经46岁了,生活仍不能自理,智力大概是10岁孩子左右的水平。他经常胡言乱语,思维混乱,也没上过学,只能干些拔草挖田的农活。
也有村民说,刘卫中喜欢笑,从不打人骂人,村里的孩子们都不怕他,有的还喜欢跟他玩。过去的10多年里,刘卫中经常叫嚷着自己杀了人,语无伦次地对外人说他手刃自己的母亲、哥嫂、村支书等数十人几百次。他受这杀人游戏般的混乱臆想所影响,经常“自首”。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人们对公安机关认定刘卫中涉嫌杀人的疑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疑问之一:精神病人杀人后还能毁尸灭迹?
“要是他说杀人就杀人了,那早就杀了百十号人了。”多名村民及刘卫中的家人说,刘卫中喜欢在人群中吹牛,多年来,一听说哪里杀人了,他马上就会说是他杀的。
据了解,案发地与刘卫中家相距20公里,刘卫中是如何遇到流浪多年的王保国,为何杀人后要毁尸灭迹?
疑问之二:精神病人自首的话能不能相信?
“疯子的话,警察咋就说信就信呢?”不少村民认为公安机关的认定有些草率。
十八里乡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说,2009年12月底,锦被岗村村支书刘正告诉他,刘卫中说杀了人要自首,他一方面要求看住自首人,一方面汇报给专案组。
“刚见到刘卫中,还不知道他是精神病,后来说得多了,感觉他不对劲。”这位负责人说,尉氏县公安局便将刘卫中送去做司法鉴定,确认其患精神病,但仍认定他是作案者。
疑问之三:公安机关没有出具法律文书?
刘卫中的家人称,刘卫中被公安局关押后,并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刘卫中“归案”后,当地公安机关宣布命案告破。
“命案必破”成硬指标?
“案子破不了,是要处理人的。”对于尉氏县公安机关被疑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一事,开封市一名刑警没有正面回答。
“命案侦破是硬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公安机关领导与民警的考核、表彰奖励。”这名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其中命案侦破责任制是重点,他们的命案侦破压力非常大,可以说,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压力。
“不管什么理由,案件没破就不是理由;不管什么措施,案件没破就不算到位;不管什么解释,案件没破就是苍白无力。”这名刑警说,河南省公安厅党委提出“打造‘命案必破、质量必保’的河南命案攻坚新品牌”总要求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把命案攻坚摆在了重要位置上,如果命案破不了,公安局长就要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全省公安机关都有类似的规定,并不是开封一家重视命案工作。”这名刑警说,根据开封市公安局的规定,对侦破命案积案的,及时破获新发命案的,予以奖励;对破案有功人员给予报功和嘉奖,对未破命案要逐案分析,倒查原因。去年,开封各县区公安局长向市公安局递交了“命案军令状”。
记者了解到,尉氏县公安局的命案侦破工作多次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
“说实话,在命案攻坚初期,确有部分民警甚至一些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对‘命案必破’存在疑虑和畏难情绪。”一名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河南省公安厅对命案侦破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三个层次的具体目标来破解“命案必破”:一是就命案个案而言,必须以“命案必破”的精神状态去攻坚,力争发一破一;二是通过个案侦破成果的积累,力争在一个县、一个市的范围内实现命案全破;三是在局部命案全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省的命案破案率。三个层次的目标由低到高、从局部到全局,使“命案必破”从看似难以实现的宏观要求,变成了努力都可能实现的具体目标,消除了部分民警的思想障碍。
《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了解到,公安厅明确要求,在命案侦破上,坚决落实领导责任,省辖市公安局局长对本地积压未破的现行命案要负起总责,是第一责任人。积压2起未破现行命案的县分局局长,必须脱离日常工作,专司组织指挥之责;对新发命案,县分局局长必到现场。辖区发生杀死3人以上的命案和积压2起以上未破现行命案的县(市、区),省公安厅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厅长和刑侦总队长全部赶赴一线,深入现场,指导侦破。去年10月至年底,省公安厅下派11个督导组分赴各地督查命案。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职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如果连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都保护不了,又谈何执法为民?”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尽快提高命案破案率的同时,也同步强调各地要注意狠抓命案办案质量,一是要求各地命案现场必须要由省辖市刑事技术部门主勘,从源头上抓好办案质量。二是每起命案的卷宗都要由专案组长、刑侦局长层层把关,实行领导责任制。三是对临近起诉的命案卷宗,由省厅抽查点评,加强对基层指导。
数字显示,2009年,河南现行命案侦破率为97.55%,连续五年命案侦破综合成绩居全国第一。其中,抓获命案逃犯618名,破命案积案385起,破外省命案218起,抓获外省命案逃犯532名。
“命案必破”如何避免刑讯逼供
“在‘命案必破’的倡导下,近年来,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了社会治安的好转,安全感大大增强。”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到类似的声音。
但河南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当一项指标约束条件过多时,其完成难度会大幅增加,具体实施者也会陷入疲于奔命之中。在“命案必破”考核指标的操纵下,公安机关和民警身上担负的办案数等业绩压力较大,他们对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的过分看重,有可能成为刑讯逼供或草草结案等现象的心理诱因。
“应当肯定,公安机关在系统内提出‘命案必破’,是基于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权利的负责,也是职责意识明确的表现。命案以其侵犯客体利益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和强烈的危害性,一直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社会密切关注的犯罪焦点话题,也是全世界警察的最重要侦查任务。提出‘命案必破’,是警察以自我加压的方式,竭力维护公民安全的积极表现。”这位专家认为,公安机关一直强调依法办案,并把它作为衡量和考核公安机关的重要指标,但在操作环节,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追求破案率,特别是在基层公安机关演化为一种工作指标后,就会异化为经济利益刺激或者精神奖励诱惑,从而使得个别办案者不惜违法办案。
这位专家认为,从实践看,客观地讲,我国目前较高的命案侦破率,主要依赖强制侦查权的大量运用,行政压力背景下对人、财、物等侦查资源的倾斜性投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权利限制等来实现的。其中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如过分追求口供,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车轮战、疲劳战等变相刑讯逼供层出不穷;侦查讯问的封闭性和强制性,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庭审阶段翻供等。专家为此呼吁,在命案侦破问题上,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公安机关尚需在推进侦查科技化、法治化方面下一番大功夫。
法制日报开封(河南)5月11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