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女友卖她儿子
此案经二中院审理查明,在2007年下半年,53岁的开县男子李深奎与带着一个婴儿生活的田某在开县相识,并谈起恋受。之后,两人在开县县城租房同居。
在同居期间,田某向李深奎借了6000元钱。借钱时,田某答应要与李深奎结婚,但事后,田某不但不提还钱一事,也不提与李深奎结婚的事情,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关系恶化。
2007年底,李深奎从亲戚丁某(另案处理)处听说,丁某一亲戚结婚多年却没有生育,很想在外面买个小孩抚养。听到这个消息的李深奎便动了杀机。他想既然田某借钱不还,又不与自己结婚,不如将其杀死,将其婴儿卖给丁某。为此,李深奎准备了作案工具。
2008年4月9,李深奎将田某母子带到城口县咸宜乡一山梁上,乘田某不备,将她打昏,并用尖刀将田某杀死。当晚,李深奎将田某的尸体掩藏后,背着田某的男婴来到了姐夫邓青权家,并告知邓,自己杀死了人。随后,二人连夜将男婴以13500元的价格卖给丁某,邓青权分得500元。
凶手犯数罪获死刑
案发后十天,民警将重大嫌疑人锁定在李深奎身上,随即将李深奎控制起来,并解救出这名男婴。随后,法医对李深奎左手指甲内的粘附物以及受害者血样进行化验,DNA一致。在铁的事实面前,李深奎承认了自己杀害田某的犯罪事实。
去年底,李深奎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和拐卖儿童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深奎因怀恨田某、意图出卖田某的男婴而故意将田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邓青权明知李深奎杀死他人,仍帮助李深奎掩埋被害人遗物,意图帮助李深奎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伙同李深奎卖掉田某婴儿,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二被告人均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李深奎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邓青权犯包庇罪,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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