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职责
时间:2007-03-19 12:41 来源: 点击:次
人民警察的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合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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