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安晚报报道,来安一企业人事部经理夏青(化名)利用手中招工大权,大肆拿业务单位“回扣”,短短一年半时间就涉嫌敛财4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夏青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警方立案查处,目前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拿着高薪疯狂敛财
今年39岁的夏青,毕业于江苏省某名牌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和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2011年5月,夏青应聘到上海一家大型外资企业工作,凭着出色的工作能力,很快走上了公司的管理岗位,后被总部派遣至来安县分公司担任人事部门经理。
2012年11月,来安分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招工,并决定选择上海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务派遣工。而夏青作为人事部门经理,在对劳务公司考察、筛选、推荐等过程中有着一定的话语权。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夏青本科学的是法律,知法、懂法,而且收入很高,案发前年薪高达30万元。而这个有着令人羡慕的岗位和收入,并且前途光明的企业管理人员,却因为对金钱的贪欲,走上了疯狂敛财的道路。
每天收受回扣过万
为了保持并发展与夏青所在企业的外包业务,上海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找到夏青,要求他在业务来往中提供帮助,并主动提出以每个工时提成一元的价格,按实际用工人数给予夏青“回扣”。
落网后,夏青告诉民警,劳务公司给人事经理回扣是行业内的“潜规则”,大家都心知肚明。办案民警说,由于夏青所在公司用工量极大,仅上海某劳务公司提供的工人就多达1000余名,照此计算夏青一天便可获得数千元收入。与此同时,加上无锡、滁州两家劳务公司也以同样方式给予夏青回扣,夏青每天仅回扣收入就已过万。
用赃款在南京购房
2015年5月初,来安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反映夏青在工作中有收受业务单位巨额回扣的嫌疑。随后,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抽调警力派驻该公司进行核查。
警方查明,夏青在任来安分公司人事部门经理期间,利用职权帮助上海某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和无锡、滁州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周某某两人谋取利益。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发现,从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上海某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分17次送给夏青“好处费”共200余万元人民币。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夏青分11次收受劳务公司周某某好处费100余万元人民币,累计收受贿赂400余万元。
去年5月13日,来安警方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将已经辞职的夏青抓获归案。落网后,夏青向警方交代,其用所得赃款在南京市一高档住宅小区购置了一套价值200多万元房产,并将赃款用于偿还车贷和个人消费。归案后,夏青如实交待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
目前,来安县人民法院正对该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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