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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轻信同乡 投入千万吸金两千多万涉嫌犯
时间:2016-03-21 09:29 来源: 广州日报 点击:

     由于轻信同乡的低投入、高回报理财平台,原本从事机械贸易的企业老板熊某不但自己投入的一千多万元打了水漂,更因兼职对方分公司高管而涉嫌犯罪。去年,熊某向南城警方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甜头诱使投入千万元
  经过多年打拼,来自四川的贸易公司老板熊某到去年夏天已积累了数千万元资产,在同乡之中算是事业有成、前途远大。
  两年前,熊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乡陈某,都是生意人,两人有不少共同语言。80后的陈某出入有助理,吃饭喝酒显得派头十足。熊某与其越走越近。其间,他得知对方做外汇交易平台。所谓外汇交易平台,就是吸收社会资金炒外汇,再返还投资人固定或者不固定的收益。当陈某建议熊某投资自己旗下产品时,熊某毫不犹豫地拿出了一笔钱,没多久,陈某十分爽快地返还收益。并邀请熊某等人去国外旅游,或去外地考察自己的国外合作平台公司。在一年多的交往中,熊某觉得陈某的生意效益非常好,为人也慷慨大方,加上两人同属老家一个县,因此,当陈某提出两人合作开设周边城市分公司时,熊某一口答应,并且将自己一千多万元的资金交给了陈某作为投资理财之用。熊某还成功说服身边的朋友、同乡拿出资金支持自己的工作,短时间内,熊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成功吸收外汇交易投资款两千多万元。
  去年秋天,一些投资者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投资回报款,开始雇请律师调查陈某公司的经济问题,结果查清了陈某所谓的外汇交易只是个幌子,陈某实际上是在玩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由于吸收的资金越来越多,每个月需要偿还的利息也越来越大,陈某奢侈挥霍,加上新吸收的资金比例跟不上,于是出现了资金链条断裂的情况。众多投资者报案。警方将案件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某及公司管理层多人被公安机关逐一追捕。熊某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投案自首。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称,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机构或个人在运作项目时,同时有以下行为就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一,没有经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第二,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第四,向不特定对象融资。据此,熊某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要负刑事责任。(记者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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