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今日一审宣判,涉案人之一张国被判刑一年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通报,6月22日,槐荫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次日7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2021年8月7日晚,一名阿里巴巴集团女员工周某在阿里内网发帖,自述其在出差期间,被公司领导王某文、商家张某猥亵、侵犯。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司法机关迅速介入。
当时,该案涉及两名嫌疑人——王某文(原为阿里巴巴集团员工)、张某(原为济南华联超市员工)。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槐荫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经槐荫区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9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同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按照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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