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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蝎子帮”头目白旸等涉黑案一审公开
时间:2020-10-10 19:4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太原10月10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发布消息,曾在临汾市尧都区恶名远扬的“蝎子帮”,其头目白旸等涉黑案近日在尧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其中,白旸因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旸成年后无正当职业,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因其团伙骨干成员均在左手虎口处纹有“蝎子”样式纹身,故被称为“蝎子帮”“毒蝎帮”。

    2006年8月7日,白旸、张璐磊等25人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被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11月6日,被告人白旸刑满释放后,继续延续“蝎子帮”在临汾市尧都区的“名声与威望”,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庭审现场。 山西省高院供图 摄

    在原“蝎子帮”成员服刑期间,被告人白旸手下成员锐减,便开始广收“小弟”,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白旸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开设赌场、强拿硬要、收取保护费、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攫取经济利益,并将部分收益用于维系组织存续、发展。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持枪械、刀斧等管制器具,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组织还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替人要账,充当“地下执法队”;帮助开发商完成拆迁、违规建设,致使多家公司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临汾市尧都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白旸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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