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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3年受理涉毒案件314件
时间:2020-05-09 20:5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太原5月9日电 (刘小红)记者9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通报近了近3年来朔州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据了解,2017年至2019年,全朔州市法院共受理涉毒案件314件,审结312件,判处罪犯374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0人,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91人。

    日前,朔州市两级法院对20起涉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44名被告人分别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获刑,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12人。涉毒案件的集中公开宣判,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朔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件的同时,还发布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某驾车多次到朔州市朔城区以每包100元至120元的价格向陈某某购买毒品安钠咖(俗称“片片”,经鉴定含咖啡因成分)约650千克,并陆续将毒资通过被告人顾某某的微信转账支付,金额累计达25万余元。购得安钠咖后,被告人刘某某驾车将毒品以每包150元至2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经营小卖部、小超市和麻将馆的被告人何某某等人,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共计20余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等人又将购买的安钠咖进行出卖。后从被告人何某某等人经营、居住场所扣押大量毒品安钠咖。经审理,山阴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刘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顾某某、闫某某、马某某、何某某、谷某某、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该案件法官表示,信息网络技术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极大便利了社会生活,但网络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被告人刘某某等利用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进行线上交易,犯罪手段隐蔽化,致使侦查发现难、人赃并获难,打击难度加大。

    2018年以来,被告人金某某以每克130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土制海洛因”分装后,部分自己吸食,部分以每小包1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王某某、赵某、温某某、库某等吸毒人员,从中牟利。2019年10月3日公安民警将其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毒品“土制海洛因”0.226克。经审理,右玉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金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件法官表示,零包贩毒分散、隐蔽、危害人群广泛,社会危害性极大,一直以来都是政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但由于零包贩毒涉及吸毒人员众多以及毒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如单纯依据数量定罪量刑,不能有效准确打击犯罪。因此,2016年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将“向多人贩毒或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认定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目的就是为严厉打击零包贩毒,遏制毒品犯罪蔓延。

    开展禁毒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朔州市两级法院将深刻认识加强禁毒工作、治理毒品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惩毒品犯罪,不断加大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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