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7月4日举行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以来(下同),广东检方依法批捕黑恶势力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1170人、起诉990人。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曾翀称,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已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广东检方先后制定实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5条意见、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3条意见等文件,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检方披露的案例显示,罗某友等5人长达七年多以阻工、胁迫的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高额“过路费”“矿山管理费”,致使3名民营企业家投资的矿山无法正常经营,检方快速查清犯罪事实,对罗某友等5人批准逮捕,帮助企业恢复了生产经营。
曾翀表示,广东检方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依法批捕涉民营企业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3872人、起诉5146人。深挖长期侵蚀、损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内部“蛀虫”“内鬼”,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1396人,起诉1491人。
广东检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慎重使用逮捕等强制措施。严格规范行使批捕权,防止“够罪即捕”。对民营企业人员作出不批捕875人,其中因社会危险性不大不批捕146人,对已经批捕的民营企业人员,认真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58人,防止“一捕了之”。
广东检方监督侦查机关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办案中尽量不采取限制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在办理三洲公司合同诈骗案中,广东检方主动监督警方不冻结公司企业账户,不查封、扣押公司生产设备和账目,相关证据以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广东检方也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民营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837名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84件涉民营企业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167人得到从宽处理。
在办理诚和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涉嫌走私废物罪案件时,广东检方考虑到该公司有继续投资生产的规划,涉案的7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且同意检察机关缓刑的量刑建议,检方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均认可,不提出上诉,企业恢复了生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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