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的贩毒者
成都郫都:审查起诉一起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案
本报讯(记者傅鉴 通讯员刘峥峥)“‘好心’帮别人介绍,贩卖毒品的钱自己一分未拿,为何竟也会深陷囹圄?”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案。
曾云丽从老家来到郫都区,准备在安靖镇找份工作,于是便租住了一套房间。2017年5月17日晚,曾云丽和朋友钟旭在一个网吧上网。晚上11时许,钟旭的两个朋友到网吧来找他,之后钟旭就提议大家一起去曾云丽家玩,曾云丽表示同意。
4人一进门,钟旭的朋友邹玲玲见屋内的桌上放着曾云丽用于吸食冰毒的矿泉水瓶子和锡箔纸,便明白曾云丽也是个“瘾君子”。于是邹玲玲就从自己包内拿出一包冰毒,用桌上的瓶子和锡箔纸吸起来,曾云丽也不客气,招呼几人开始吞云吐雾。
此时,曾云丽突然收到朋友刘浩的一条微信,问其可不可以卖点毒品给他。曾云丽自己身上已经没有毒品,出于“好心”便回复刘浩说可以帮他问一下,转而问邹玲玲身上还有没有。邹玲玲本想把毒品留着自己吸食,但身上连车费都没有的她,经不住曾云丽的反复劝说,同意转卖些给刘浩。
于是,曾云丽通知刘浩来拿,并把毒品直接给了刘浩带来的一名男性朋友,并收到100元“货款”。上楼后,曾云丽直接把钱全部交给邹玲玲,自己分文未留。4人闲聊之后,邹玲玲和吴勇准备离去,二人刚一出门,就被接到群众举报埋伏在外的民警抓获。
此时曾云丽还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介绍买毒品,从中未赚一分钱,自己只是“好心”的中间人而已。但她却不知道,在贩卖毒品案件中,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通常认定为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郫都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对曾云丽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曾云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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