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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抓嫖 骗走3名卖淫女近4万元“罚款”
时间:2018-02-26 10:15 来源: 澎湃 点击:

  在网上购买假警服、假警证及手铐等物品后,山东省即墨市3名无业人员伙同一名务工人员冒充警察以“抓嫖”为名诈骗卖淫女钱财。他们在一个月内连续作案3起,涉案金额近4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上述4人因犯招摇撞骗罪,被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

  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30日,许某谎称欲嫖娼,与卖淫女张某约至青岛市城阳区某小区内。许某进入屋内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嫖资1000元。次日2时许,许某伺机打开房门,潘某及李某着假警服,持假警证进入屋内,谎称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并以固定证据为名,对张某及相关物品进行拍照,要求张某交纳“罚款”20000元,并“没收”嫖资。诈骗得手后,三人将赃款均分挥霍。

  判决书认定的第二起案件发生在2016年12月23日,许某以相同手法与卖淫女庄某约见在李沧区某酒店。进入房间后,许某与庄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嫖资1000元。次日2时许,陈某(女)受潘某指使电话联系许某谎称家中有事,要求许某立刻回家。许某趁机打开房门,潘某及李某再次冒充警察冲进房内,以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为名骗得庄某“罚款”8000元,并以调查为名拿走了许某此前支付给庄某的1000元嫖资。

  频频诈骗得手后,潘某、许某及李某又以相同手法于2016年12月27日骗得卖淫女何某10000元,并以调查为名拿走何某银色苹果手机一部。

  2016年12月28日,潘某、李某、许某及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在案件审理期间退赔人民币8000元。

  李沧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李某、许某及陈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案件中前三人系主犯、累犯,应从重处罚。陈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因陈某积极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4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于2018年2月11日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不得假释;判处李某及许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得假释;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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