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乱砍人、强迫人吸毒……
连云港灌南:扫黑除恶见实效一涉黑头目被判二十年
本报讯(通讯员李澄澄)近日,刘佳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评“首届江苏省连云港市政法系统执法司法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也是连云港市唯一由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
“只看到他们突然气势汹汹地从一辆车上下来,不容分说对我拳打脚踢、恶语相向。”中学生小邓(化名)可能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得罪”父母和邻居口中传说的那个“恶霸”——刘佳佳。对于殴打小邓的原因,在后来的供述中,犯罪嫌疑人刘佳佳却轻描淡写:“因为他在路上斜着看了我一眼,我觉得不顺眼。”
被打之后,面对儿子的哭诉和伤痛,小邓的父亲并没有报警。“刘佳佳是混社会的人,会拿刀砍人的,名声在外,我们不想惹麻烦……”像这样甘愿“自认倒霉”的被害人并不在少数。
直到2015年5月,有人报警称刘佳佳在连云港市灌南县五队地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这个当地人口中“把人往死里整的地痞流氓”终于走进司法视线。公安机关立即对刘佳佳立案侦查。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江苏省检察院与该省公安厅将其列为联合督办案件,由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具体承办。
“他们三十几个人拿着刀在我身上乱砍,不把冰水喝下去就要我的命……”被害人的控诉一步步揭开这个恶势力团伙的面目。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涉嫌罪名9个,犯罪事实近百起,证人100余名,案件细节千头万绪,涉案人员各执一词。
案件移送灌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及时变更了办案模式。“我们以罪名为指引提纲挈领,重新梳理证据材料,锁定组织结构和人物关系,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一个半月的时间,单是阅卷笔录就有800多页,案件审查报告360多页。”承办检察官告诉笔者。
根据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而既有证据却不尽理想。“我从来没去过赌场,也没纠集人砸过别人赌场,都是我自己一个人玩,我没强迫别人吸毒也没拘禁过别人……”刘佳佳对起诉意见书中的指控悉数否认,其他9名同案犯也对认定犯罪的关键问题“翻脸不认账”。
在精心准备后,承办人“见招拆招”。“我们以骨干成员为突破口,利用有限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来印证和还原事实,以打破孤证。启动自行补充侦查,调取银行账单、汽车修理记录等关键书证来完善证据链。同时,利用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矛盾点设置问题,在讯问环节让他们‘不打自招’。”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被害人浮出水面,在大家几乎众口一词的控诉中,刘佳佳涉嫌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强迫他人吸毒等多项罪名的犯罪事实渐渐还原。以刘佳佳为首的犯罪集团依靠开设赌场获取经济来源,用于支撑组织运营和活动,在灌南县五队地区多次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及时探讨出现的新问题,提高司法效率,灌南县检察院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7次,围绕25个议题进行分析研究,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并从38个方面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帮助侦查机关完善证据。经过两次退查、三次延长,历时六个半月,案件依法起诉至法院。
“听说刘佳佳被判刑了……”2016年9月底,消息在五队地区不胫而走,群众奔走相告。灌南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一审判处主犯刘佳佳有期徒刑二十年,另有5名嫌疑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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