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台州一女子半夜报警哭诉“我被强……
时间:2017-12-11 09:41 来源: 综合 点击:次
原标题:案中案!台州一女子半夜报警哭诉“我被强……”,却反将自己送进拘留所20天
网友“风从海上来”:我们这有个19岁的女孩子,深夜报警哭诉自己被强奸了。真相却很雷人,她是一位“小姐”,嫌弃嫖客给的“服务费”太少。这样的“自投罗网”,警察也是第一次遇见。结果女的要拘留20天,男的15天。
记者核实
网友“风从海上来”,是临海杜桥派出所一名民警。11月28日凌晨,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声泪俱下地称自己被强奸了。
民警很快赶到她说的宾馆,只见一个很年轻的女孩子,着装性感、妆容浓艳,身上还带有浓浓的香水味,坐在床边哭得梨花带雨、泣不成声。
女孩子姓刘,今年19岁,贵州人,在杜桥一家KTV上班。她指认的“强奸犯”就站在旁边,男子姓李,临海人,今年30岁,是一个小老板。
小刘只说自己遭到了强奸,其他缄口不言。虽然自称被强奸,但全身着装完好,现场并没有反抗的痕迹。
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小李的说辞却截然不同。他告诉民警,自己与小刘在KTV唱歌认识,两人相聊甚欢,于是便约小刘出去开房,双方谈好的“服务费”是2000元。
两人发生关系后,小李给了700元,小刘坚持说好的2000元。小李表示自己身上带的现金不够,剩余的钱转天再给。小刘就发脾气,大骂他是个无赖。小李被骂火了,说小刘要价太高,不值2000元,给700元已经很不错了,不要拉倒。
两人因“服务费”价格相持不下,发生激烈争吵。为威胁小李给足2000元,小刘这才报警称被强奸。
卖淫不成进拘留所,目前,警方对小刘谎报警情与卖淫嫖娼两罪并罚,处以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对小李卖淫嫖娼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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