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黄赌毒.黑社会>
案中案台州一女子半夜报警哭诉“我被强……
时间:2017-12-11 09:41 来源: 综合 点击:

原标题:案中案!台州一女子半夜报警哭诉“我被强……”,却反将自己送进拘留所20天

网友“风从海上来”:我们这有个19岁的女孩子,深夜报警哭诉自己被强奸了。真相却很雷人,她是一位“小姐”,嫌弃嫖客给的“服务费”太少。这样的“自投罗网”,警察也是第一次遇见。结果女的要拘留20天,男的15天。

记者核实

网友“风从海上来”,是临海杜桥派出所一名民警。11月28日凌晨,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声泪俱下地称自己被强奸了。

民警很快赶到她说的宾馆,只见一个很年轻的女孩子,着装性感、妆容浓艳,身上还带有浓浓的香水味,坐在床边哭得梨花带雨、泣不成声。

女孩子姓刘,今年19岁,贵州人,在杜桥一家KTV上班。她指认的“强奸犯”就站在旁边,男子姓李,临海人,今年30岁,是一个小老板。

小刘只说自己遭到了强奸,其他缄口不言。虽然自称被强奸,但全身着装完好,现场并没有反抗的痕迹。

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小李的说辞却截然不同。他告诉民警,自己与小刘在KTV唱歌认识,两人相聊甚欢,于是便约小刘出去开房,双方谈好的“服务费”是2000元。

两人发生关系后,小李给了700元,小刘坚持说好的2000元。小李表示自己身上带的现金不够,剩余的钱转天再给。小刘就发脾气,大骂他是个无赖。小李被骂火了,说小刘要价太高,不值2000元,给700元已经很不错了,不要拉倒。

两人因“服务费”价格相持不下,发生激烈争吵。为威胁小李给足2000元,小刘这才报警称被强奸。

卖淫不成进拘留所,目前,警方对小刘谎报警情与卖淫嫖娼两罪并罚,处以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对小李卖淫嫖娼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