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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贩卖毒品海南文昌一男子获刑二年
时间:2017-09-08 09:25 来源: 央广网 点击:

近日,海南一中院二审审结一宗贩卖毒品案,文昌男子廖某通过微信贩毒,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9000元,海南一中院二审依法维持一审判决。据悉,2017年4月24日,刘某通过手机微信与廖某沟通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双方在手机微信约定了交易时间、地点等,刘某通过手机微信向廖某支付200元。在文昌市文城镇老琼菜王附近一出租屋楼下小巷处,廖某向刘某贩卖1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当日17时许,公安民警将廖某抓获,当场从其租住在文昌公园附近的出租屋405房内查获晶体颗粒状毒品疑似物13包、丸状毒品疑似物1粒及晶体粉末状毒品疑似物2包;同时,在文昌市文城镇公园处一出租屋楼下,公安民警将刘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透明晶体状毒品疑似物1包。经鉴定,从廖某住处查获的晶体颗粒状毒品疑似物13包,共净重4.8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晶体粉末状毒品疑似物2包,共净重0.22克,检出氯胺酮成份;丸状毒品疑似物1粒,净重0.2克,检出尼美西泮成份。从刘某身上查获透明晶体状毒品疑似物1包,净重0.3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一审判决后,廖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诉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应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二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予以从轻处罚。海南一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廖某违反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12克、氯胺酮0.22克、尼美西泮0.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已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廖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朱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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