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黄赌毒.黑社会>
云南2人找到“高薪工作”:体内藏毒数百克走私
时间:2016-08-12 12:41 来源: 云南网 点击:

  云南网讯(记者 罗浩)通过QQ(一款聊天软件)找到“高薪工作”,2男子赴云南“上班”,面对高额报酬,选择体内藏毒走私毒品,最终被警方抓捕。8月1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了2起体内藏毒走私案件,被告人余某某及王某以运输毒品罪被起诉,涉案毒品分别为695.7克、346.48克。
  余某某现年25岁,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2016年3月13日以体内藏毒的方式从临沧市乘坐飞机前往昆明市。抵达长水国际机场后,余某某被民警查获,之后从其体内排出毒品可疑物156颗,净重695.7克。经鉴定,毒品可疑物为海洛因。
  “我深知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会深刻反思,努力改造,重新做人。”余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说道。回顾整个犯罪经过,余某某后悔不已。他回忆,来云南前自己在广东东莞从事服装行业相关工作,后来通过聊天软件中得知有一份“高薪报酬”的工作,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身前往云南。
  “起初我不知道是运输毒品。过来之后,老板让我在缅甸吞食毒品,然后买好临沧到昆明的机票,让我送到四川攀枝花,并答应给我一万八的报酬。”余某某说。
  与余某某一样,王某也是在金钱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了8000元的报酬,王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以体内藏毒的方式打算从西双版纳乘坐飞机前往成都。在西双版纳乘机排队时,被民警看出异样,经上前讯问,王某当场承认携带了违禁物品。
  同样,王某也是通过聊天软件找到的这份“高薪工作”。王某说,老板当时告诉他每个月有5000元的收入,到云南才知是运输毒品,由于确实没钱,所以选择铤而走险。
  “被告为获得高额报酬,在事先之情的前提下,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其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宣读公诉书时说道。
  两起案件均未当庭宣判。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