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句俗语:“儿子都是来讨债的。”这句玩笑话放在30岁的杨某身上十分贴切。
杨某向母亲索要2万元未遂,便绑架亲外甥勒索10万。最后在警方的努力下,解救了人质,成功抓获杨某。近日,由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涉嫌绑架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问母亲要钱未果便绑架外甥
今年30岁的杨某是望城乔口镇人,经常在外赌博,输了钱就回家找父母索要。2014年12月7日,杨某向母亲索要2万元,由于其间发生了口角冲突,杨某母亲并未立刻把钱给他。杨某气得将家中一楼的窗户玻璃、液晶电视机等砸毁。次日(12月8日),杨某驾驶小车,在乔口镇蓝湖小学将其外甥张某骗出校门并进行控制。
事后,为了顺利向母亲要到钱财,他还打电话给邻居要对方将绑架之事通知母亲,要求必须汇款2万到指定账号,并扬言“3个小时后不给钱,就要把孩子杀了”。
杨某的姐姐(张某的母亲)得知消息后,马上报警。
警方家属配合解救人质
杨某按照约定地点等待母亲赎人时,发现有警察和其他家人跟踪,十分愤怒,便准备立即逃走,不料,被张某的父亲拦住去路。情急之下,杨某竟然掏出一把黑色折叠刀,顶着外甥的脖子部位,威胁民警退后放其通行,并扬言不配合就要杀害张某。
僵持了近5分钟后,杨某突然倒车猛加油门带着人质张某疯狂逃窜。民警对杨某进行追踪,但因杨某车速过快,民警追到乔口镇撇洪河堤一分岔路口时,不见其踪影。因为杨某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机扔掉,且有意规避了沿线的电子卡口。
逃离后,他载着外甥在益阳、宁乡等地四处逃窜,途中借用别人手机与母亲联系,并威胁说:“如果不赶紧拿出10万,就要与外甥同归于尽。”
为了保全孩子性命,无奈之下,杨某的母亲暂时先给他的银行账户汇款了1万元。最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宁乡县城某超市门口将其当场抓获,成功解救孩子。
“精神障碍”并非“免罚金牌”
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杨某称自己多年前曾患过癫痫病,存在一定精神障碍。
鉴于此,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就杨某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但在实施危害行为之时,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精神障碍”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总称,并不完全是大家普遍认为的“精神病”。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杨某所患的“精神障碍”,并不能成为其规避法律处罚的“免罚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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