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嫌犯为减刑开高价购买“立功线索”,瘾君子为牟利接单后竟自编自导策划“贩毒大案”,没想到最后“买卖”没做成,还把自己送进了班房。22日,策划“买卖”的刘某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参与“买卖”的朱某和徐某分别被以贩毒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35岁的刘某是河南上蔡人,来丽水做生意已有多年。2014年11月28日,刘某接到“朋友”诸某的电话,诸某因为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即将被起诉,希望刘某提供立功线索,以帮助取得立功表现。当晚,诸某还来到刘某的住处见面细谈,并当场给了刘某7000元人民币当作“活动经费”,并再次称事成之后还会另外给予刘某更多的好处。
由于瘾君子的身份,刘某平日里接触的毒贩比较多,他认为可以设局进行毒品交易获取“立功线索”。
刘某首先联系上了自己的老乡同时也是毒贩的徐某,告诉徐某有人要购买大量毒品,约定以每克150元钱的价格购买130克冰毒。后来,因为徐某手里的毒品只有6克左右,他买来100多克的冰糖让徐某将冰糖与冰毒混合后与诸某进行交易。2014年12月9日,刘某再次以类似的方法,联系购得50克毒品。当日,诸某即报案并将全部毒品交给警方,妄图提供立功线索。
但是,警方将刘某、朱某、徐某抓获后,根据三人供述,诸某买卖“立功线索”的事情也因此暴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以牟取非法利益和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明知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单独或结伙向他人进行贩卖,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将冰糖充当病毒贩卖给他人,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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