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浙江湖州长兴法院了解到,当地一15岁姑娘不仅自己吸食毒品,并在短短半年内累计贩卖毒品25.5克。法院最终判处该女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长兴姑娘晶晶今年15岁。也许不会有人想到,这样一个花季少女,接下来的3年青春时光却要在少管所中度过。
初中毕业后,13岁的晶晶便辍学在家。朋友少、家人不关心,让晶晶陷入了孤独之中。没过多久,晶晶偶然认识了一个名叫灵灵的女孩。在晶晶眼里,灵灵比较关心自己,常常和自己一起玩,送自己东西。很快,自小缺乏关爱的晶晶便将灵灵视为了自己的“姐姐”,经常跟在灵灵身后,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灵灵竟是个毒贩子!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缺乏辨别能力的晶晶很快染上了毒瘾,并且一发不可收拾,而其吸食的毒品就来自于灵灵。2014年4月,晶晶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二日(不执行),这并没有给晶晶敲响警钟,反而让她更加放纵。
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灵灵接到购毒人的电话及短信息后,便指示晶晶前去交易。这是晶晶第一次开始贩卖毒品,当时仅有14岁的她带上毒品,独自前往和平镇某宾馆,将1包0.2克的毒品交给了购毒人彤彤。此时的晶晶,早就失去了明辨是非的能力,也许在她看来,这只是帮灵灵带了点东西给别人而已。11月初的一天,晶晶再次接到了彤彤求购毒品的电话,便带着毒品到了街上,将1包0.3克的毒品卖给了彤彤,并收取了毒资。
这期间,晶晶通过微信认识了年轻男子张俊。张俊吸毒也贩毒,在贩毒时,其先从他人手中购买毒品,再贩卖给购毒人赚取“差价”。2014年11月的一天晚上,晶晶接到张俊的电话,让她帮忙购买毒品。晶晶名知道张俊购毒是为了贩卖,却仍旧帮助他购买到了10克毒品。作为酬劳,张俊从中分了3克毒品给晶晶用于吸食。尝到甜头后,接下来的两天,晶晶又相继帮张俊购买了15克毒品,并从中分得4克用于吸食。
就这样,短短半年,晶晶便累计贩卖毒品25.5克。
2015年5月,长兴法院对晶晶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宣判。晶晶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晶晶在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晶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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