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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胡黑江涉黑团伙老大一审被判刑10年
时间:2008-08-01 18:35 来源: 点击:

假借购买的水泥有质量问题,输液时医生用错药致药物过敏,吃饭吃出玻璃碴造成人身伤害等事由,自2007年2月以来,以胡黑江为首的团伙共向郑州市内的批发商、诊所、饭店、汽修店等业主敲诈现金10多万元,作案17起。

昨日上午,记者从管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就此案提起公诉后,7月17日,管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团伙的5名成员分获10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诉

胡黑江团伙犯下两宗罪

4月8日,管城区检察院向法院公诉时指控,胡黑江、陈鹏、张波峰、冯欢欢、何元庆5人犯罪团伙共涉嫌敲诈勒索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项罪名。

据检方调查,2007年2月以来,被告人胡黑江为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网罗社会各种闲杂人员,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胡黑江为“大哥”,被告人陈鹏、王大峰(另案处理)、张波峰、冯欢欢为骨干,罗磊、赫泽明、杨江伟、崔利红(均另案处理)等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胡黑江的带领或授意下,该组织成员采用滋扰正常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的手段,在郑州市内各区以商品质量问题,汽车被修坏,输液过敏以及饭菜有玻璃碴、铁丝等为由,几个月内连续对小汽修站、位于都市村庄的无证小诊所及饭店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总计17次之多。

据检方调查,胡黑江绰号老黑、老二、黑子,出生于1974年,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中牟县韩寺镇潘店湖村。骨干陈鹏出生于1978年,初中文化,无业,住郑州市管城区陇海里3号院。张波峰、冯欢欢、何元庆三人都是1980年以后出生的。

因涉嫌敲诈勒索,张波峰于去年11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也正是因为张波峰的落网,使得胡黑江团伙的敲诈勒索及涉黑犯罪最终浮出水面。

判决

“黑老大”被判10年徒刑

2008年7月17日,管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胡黑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陈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张波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冯欢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何元庆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案情

敲诈勒索10多万元

2007年8月3日,胡黑江、陈鹏伙同王大峰、赫泽明、吴建春等人谎称要购买10吨水泥,与被害人范纯良约定交货地点。

当范纯良和司机拉货至郑州市管城区五里堡小学西边的一仓库院内,胡黑江等人即以水泥质量有问题并造成了装修损失要求赔偿为由,对范纯良进行威胁、殴打。随后,强迫范到邮政储蓄所支取现金5000元,又逼迫范写下一张1万元的欠条。8月4日15时许,胡等人向范索要现金1万元并将欠条交还范。

2007年8月3日、2007年8月6日,胡黑江、陈鹏等人故伎重施,胡黑江团伙从被害人赵金华处诈得现金5000元,并逼迫赵写下一张5000元的欠条。敲诈被害人郭战厂时,郭不从报警,胡黑江团伙最终罢休。从被害人刘胜利处,胡黑江诈得现金8000元,并逼迫刘写下一张2000元的欠条。

2007年9月17日,胡黑江、陈鹏、孙伟峰乘坐陈鹏的桑塔纳轿车到管城区城北路王田贵开办的运通汽修厂。故意支开修车工后,几人将钢块偷放进发动机缸内,要求赔偿,与王等人发生争执后,胡、陈纠集多人到汽修厂闹事,王被迫交出现金1万元。

2007年9月17日,胡黑江与同伙乘坐一辆黑色奥迪车到郑州市人民公园对面曹武杰开办的富康汽配店,支开工人,将钢块偷放进发动机缸内,要求赔偿,胡黑江、陈鹏纠集多人威胁、恐吓,曹武杰被迫交出现金7000元。

此后,胡黑江团伙又分别于2007年9月21日、9月23日、9月24日、9月27日,使用相同手法,作案四起,共诈得现金6000元、6000元、6000元、35000元。

2007年上半年,胡黑江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还在二七区、惠济区、中原区、金水区一些城中村的小诊所内,谎称输错药,诈得城中村小诊所老板15450元。

2007年下半年,胡黑江涉黑犯罪团伙在金水区庙李北街王好宾开办的“又一村饭店”等饭店,故意把碎玻璃放在饭中,共诈得四五家小饭店店主8300元。

警示

遇到蹊跷索赔,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如此众多的敲诈,检方在办案过程中也十分吃惊。综合分析可知,该敲诈团伙的主要作案目标是一些饭馆、诊所、汽修店等中小型商家,且主要集中在城中村附近,作案手法也并不高明,但之所以屡屡得手,除受到暴力威胁外,与这些商家的维权意识不强不无关系。也正是商家出于明哲保身、维护声誉的“懦弱”,助长了胡黑江团伙的嚣张气焰。

就此案件,管城区检察院相关人士说,广大市民应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一旦遭遇类似的蹊跷索赔,应及时保留证据报警,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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