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内容违反一般禁止性条件
时间:2010-05-21 11:02 来源: 点击:次
发布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上一篇:禁止性广告不得经营
- 下一篇:医疗器械广告禁止9种内容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 · 两位全国人大代表痛陈《广告法》
- · 广告法全文
- · 广告法论文
- · 5类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禁止使用家
- · 医疗广告禁止8项内容
- · 19种情形禁设户外广告 标识设置实
- · 医疗器械广告禁止9种内容
- · 广告内容违反一般禁止性条件
- · 禁止性广告不得经营
- · 禁止性户外广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