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公共安全、公然挑衅法律权威,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备受关注的河南永城“玛莎拉蒂撞宝马案”,时隔18个月后法槌落下:醉酒驾驶玛莎拉蒂的谭某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另两名同车的从犯获刑3年、缓刑3年。
富二代、玛莎拉蒂、与多辆轿车剐蹭、追尾致宝马瞬间成火球、2死4伤、被群众围堵仍驾车强行逃逸……本案中,这些情节合在一起,撩拨起无数人的不忿。
如今,23岁的谭某明,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其罪名被定为刑罚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较轻的“交通肇事罪”,量刑则定格在“无期徒刑”上,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刑罚的精准性。其教训也惨重:无视公共安全、公然挑衅法律权威,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复盘此案,令人唏嘘:2019年7月3日晚,被告人谭某明、刘某涛、张某渠饮酒之后,谭某明公然醉驾玛莎拉蒂,连续剐蹭6辆汽车后,又被另一辆车子死死卡住,面对周围者劝阻,同乘的两人却教唆谭某明继续醉驾,强行驾车逃逸,终于高速追尾宝马,造成车内2人死亡。
从公然醉驾,到一路剐蹭,再到被围堵后强行开车逃逸……这一系列操作,也使得其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主观恶性不断升级。
对于普通交通肇事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最高法在2009年的相关意见中明确:“明知酒后驾车危险、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而谭某明刚好“冲撞”了这一点,可以说,是她把自己的命运驶向了“绝路”。
现在回过头看,谭某明如能对法律有所敬畏、对生命有所顾惜,结果或大不一样。但世界上没有“后悔药”。谭某明的教训,绝不只是法律意义上,也是社会意义上的。她的猖獗一以贯之——从开车不到1个月内5次违章到事故中的“一错再错”,最终得到法律严惩也就成了必然。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判决中,两名教唆逃逸的同乘人被列为共犯,且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犯,这在以往尤为少见。教唆犯的特征是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在谭某明已醉驾且致多次交通事故,还被公众围堵的情况下,涉事二人明知继续逃逸是严重违法,仍教唆谭某明继续开车逃逸,导致更严重的车祸,同样是作恶。
虽然两人没有直接醉驾,但共同参与了这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具有共同的犯意,所以认定其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犯。而这也给所有“同乘人”提了个醒:劝一句“别违法”是自保,撺掇一句“别公式”可能就是自挖坑。
从法律角度跟社会层面讲,该案的警示意义都很明显:无论开什么车,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无视法律者,必被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