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19岁的徐先生入职某二手车平台公司,入职20天后,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徐先生在公司的团建活动中溺亡。此后,劳动仲裁机构认定徐先生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诉至法院。13日,新京报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徐先生父母起诉称,徐先生于2019年8月4日入职某二手车平台公司,2019年8月23日,公司组织员工前往密云某山庄开展团建活动。活动中,徐先生饮酒后曾独自离开团建的烧烤地点,被同事找回后又再次离开。8月29日,徐先生被发现在团建地点溺水身亡。
根据徐先生父母称,徐先生入职该公司,第一个月工资为4000元,之后根据收车、卖车的情况提成。团建当天,儿子身着工服参加的公司活动。虽然公司未与徐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手车平台公司则辩称,事发时是公司与徐先生双向考察期间,考察结束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考察期间徐先生不接受公司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的约束,且徐先生与其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先生和二手车平台公司在2019年8月4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19年8月23日事发时,徐先生参加活动时身着该公司工服。根据证人证实,公司对徐先生和其他员工的要求没有差异,因而认定徐先生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时,该公司其他员工均表述徐先生为公司员工,且其中两位员工明确表述其为公司的实习评估师。
法院认定小徐与二手车平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决。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徐先生父母此次起诉仅针对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并未涉及赔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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