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施行,自古讲求宽严相济。让禁酒令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又不滥用,就需要把握好度。
公职人员工作时间禁止饮酒已成共识,但是,你见过八小时外也严禁饮酒吗?
近日,甘肃省庆城县印发了《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该“禁酒令”第四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
这也就是说,在此禁令之下,庆城县的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即使下了班也不能饮酒。
庆城县此番推行“禁酒令”,其初衷无疑是好的。
饮酒易误事,影响公务办理;酒风盛行又会助长奢侈浪费之气,同时具体到公务员系统,它又是拉帮结派的“敲门砖”,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立严令急刹饮酒风,是必要举措,对各方也是利好之举。此前,已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单位相继颁布最严“禁酒令”,明确禁止工作日饮酒。
作为公务服务的提供者,公职人员相比普通民众要承担更多的义务,也符合现代公权伦理。但是,将禁酒令延伸到“八小时之外”,牵涉到的公职人员权利保障和义务界限问题,值得探讨。
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上来说,“八小时之外严禁喝酒”都说不过去。说到底,饮酒本身只是生活的一种自然形式,这种行为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只是当把这种行为放到日常行政的公共领域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公款吃喝腐败、影响效率等才是禁酒令应禁的对象。
而“八小时之外”,当公职人员恢复了自然人的身份,暂时切断了与公共领域的联系,饮酒所带来的对公共领域的负面影响也失去了土壤。公职人员也不是机器,作为一种生活乐趣,让公职人员在私人领域拥有饮酒自由,实在不必视同洪水猛兽。
分清公职人员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界限,不仅是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也是对政令尊严的维护。对于一项政令而言,发布施行只是第一步,只有贯彻执行下去,才是真正获得了生命。具体到庆城这条“最严禁酒令”,在八小时之外,当地又该如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是否能承担得起为此而付出的行政成本,这些显然都应在考量范围之内。
从实践来看,即便工作时间禁止饮酒早已成社会共识,但现实中,一些公职人员通过种种方式变通继续“过酒瘾”的案例并不少见,各级监管部门为此也付出了不小的监管成本。
如果“最严禁酒令”只是写在纸上,并无任何配套监督措施,这对于当地行政法规的权威性也是一种消解,好事没办好,反而助长了形式主义之风。
除痼疾固然需要用良药、猛药,但是,剂量也需掌握好。如庆城县这般,要求工作日“八小时之外”禁止饮酒的情况,有失严苛。政令施行,自古讲求宽严相济,让禁酒令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又不滥用,就需要把握好度。
庆城“最严禁酒令”,有些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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