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犬只管理备案、设留检场所、成立联合管理执法专班……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顺德将这样做!记者从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为更好落实《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规范文明养犬,9月4日,《顺德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明确了多项市民须配合的重点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顺德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具体区域范围已划定。其中,大良、容桂、伦教、勒流辖区全部纳入城市市区范围,陈村、北滘、乐从、龙江、杏坛、均安辖区的建成区及部分工业园区纳入城市市区范围。
携带犬只外出须戴防护器具
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要求,并经网上征询公众意见,顺德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具体区域范围正式划定。
据介绍,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顺德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除了不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养犬也要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民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7条规定:
一是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
二是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
三是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四是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是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六是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七是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同时,《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二百元罚款。”
镇街须设置犬只留检场所
记者从已发布的《顺德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获悉,顺德将开展全区养犬情况摸查,同步开展《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入户宣传等重点工作。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由于养犬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加快和抓实全区养犬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下阶段的重点工作铺排,主要有:
1.开展全区养犬情况摸查,同步开展《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入户宣传。
2.各镇街设置不少于1个可以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走失、流浪等的犬只留检场所。
3.实施犬只免疫、检疫工作,保障狂犬病疫苗使用量充足,监测人患狂犬病疫情和相关的预防、接种工作。
4.城管执法、公安、农业农村、住建、卫生、市监等部门成立联合管理执法专班,对顺德区划定养犬管理城市市区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开展执法,主要有:饲养烈性犬种、没有犬绳牵领、没有佩戴口罩或者嘴套、没有制止犬只攻击行为、没有清除犬只排泄粪便、带犬进入禁入区域、噪音扰民、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等。
5.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文明规范养犬。
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文明规范养犬,事关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事关市容卫生,事关城市文明,既是对爱犬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做一个文明养犬人,共同打造人与人之间、人与犬之间和谐共处的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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