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9月3日电(吴贻伙 赵强)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3日消息,至今年7月底,安徽省检察机关摸排出来的27件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3件,督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4件。另有1件为某被害公司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积案,经承办人耐心释法说理,申诉人现已撤回申诉。
所谓“挂案”,就是一些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出现“疑案从挂”的现象。据了解,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和刑事申诉积案清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安徽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查阅台帐摸清底数、调阅卷宗实体审查的方式,共摸排出27件“挂案”和1件积案。
据介绍,上述27件“挂案”均滞留于公安机关侦查环节,其中属于立案侦查满两年未依法处理的有15件,属于解除强制措施一年后未依法处理的有12件,所涉罪名均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和侵犯财产类犯罪,包括虚开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以及合同诈骗等类案件。之所以会形成“挂案”,其主要原因在于案件事实未查清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争议,即罪与非罪不清。为做好“挂案”的清理工作,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对每一起案件都建立起清理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对于清理进展缓慢的地方,则直接发出督办函,要求市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亲自督促指导。此外,还将“挂案”清理列入该省检察院领导集中调研督导的重要内容,以帮助协调解决清理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为杜绝再次出现“挂案”、积案现象,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专门下发《关于建立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定期对相关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一旦发现有超期未办结的案件必须及时清理,确保案件处理及时、高效。
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办理进度定期通报机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做到预防“挂案”在先,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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