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防洪坝挖洞建餐厅,监管不能“开小差”
时间:2020-07-30 19:1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光明时评】  

    秦淮河是长江下游右岸支流,由东向西横贯南京主城。汛期防洪形势严峻,但秦淮河的防洪大坝被向内挖空十几米,多家餐厅、酒吧在大坝“肚子里”营业。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涉事餐厅、酒吧已经停业并进行拆除。28日晚,南京市江宁区发布通报,对该市秦淮河杨家圩段河堤背水面违建问题涉事的9名官员予以处理。

    回顾此事,一边是不少地段的步道、树木被淹没,甚至已经有水漫出河堤,渗向周围街道;一边却是坝体内部深度达十几米的酒吧、餐厅仍在正常营业。这样一种反差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下,无疑显得过于刺眼,也难免不让人对当地的防汛安全产生疑虑。

    如专家所言,这些公然开进坝体内部的经营场所,对坝体安全的削弱程度要经过实地勘测后才能得出确切结论。但大坝挖洞建餐厅,已明显涉嫌违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防洪堤管辖范围内不得建房。

    事实上,从目前媒体的跟进调查来看,这一做法在规划、管理、审批等多个环节都存在明显疑问,且存在时间已长达6年之久。如果说在平时,对其合理性的审视容易被忽视,那么在今年的防汛形势下,该现象是否合理,责任出在哪,又当如何纠偏,是该有本明白账了,不能仅仅一拆了之。

    当然,这起引发关注的个案所对应的防洪、拦洪基础设施监管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近期多地通报的防汛救灾典型问题案例中,就包括对水库疏于管护、坝体查险排险不力的现象;因河道侵占加剧的洪涝灾害风险,更曾在个别地方造成了引发全国关注的防洪责任事故。这些与坝体内部开餐厅的现象一样,都涉及防洪基础设施的有效监管问题。

    近年来,在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上,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加大力度。但是,防洪效果的保障,除了需要适配的基建投入力度,也还要有科学、有效的基础设施监管的支撑。这里面既有责任落实的问题,也有观念和意识的问题。

    前者,主要指向防洪基础设施日常管理是否获得足够的重视,它不仅需要避免重建设而轻监管、维护的治理窠臼,也要构建科学分工、权责明晰的监管机制,杜绝“九龙治水”的尴尬。应对这种局面,能否将防洪基础设施监管责任纳入“河长”制中,或许值得考虑。后者,则要把城市内防涝和外防洪有机结合,相关投入、维护、监管,都应该建立在科学谋划的基础上,避免失衡。

    但是,城市在防洪方面的投入,以及管理力量的配备,也应该有与其重要性相对等的重视。尽管大洪水对城市的威胁在频率上相对内涝要低,然而其重要性却丝毫不低,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更高级别的城市安全。相应的防洪应对,显然不能仅仅局限在洪灾来临之时。简言之,城市既要防涝,也不能忽视防洪。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是一种实指,又是一种虚指,包括堤坝在内的防洪基础设施的监管,同样容不得任何“开小差”。任何的松弛、疏忽,都可能带来大问题。只有监管到位,才能实现对“蚁穴”的及时发现和补漏。可以说,对人命关天的防洪基础设施的有效管理,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