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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兼职用工模式下快递小哥工伤怎么维权
时间:2020-07-27 12:2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快递小哥群体日益庞大,疫情期间更是架起商家与用户的生活便捷之桥。他们风雨无阻,辛劳有目共睹。市人大代表钱翊樑注意到,因不少快递小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与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如果快递小哥在工作中受伤,如何保障合法权益?”日前,他提交的一份关于保障快递员权益的建议,得到承办部门“解决采纳”的答复。

    钱翊樑调研发现,除大型公司外,快递行业有不少夫妻店或家族店,劳动关系构成复杂,管理难度大。另外,快递行业流动性强,工资以计件为主,多劳多得,缴纳社保会减少快递小哥现时收入,且对未来拿退休金并无益处,所以快递小哥缴纳社保意愿不强烈。快递小哥与用工单位也未建立劳动关系,这样就存在较大法律漏洞,在权益遭到侵害时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钱翊樑建议尽快研究快递小哥与企业之间的用工模式,规范劳动关系,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上海快递行业用工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传统模式,即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快递员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公司(或派遣公司)向其支付报酬并缴纳社保。二是依托互联网电商平台产生的“互联网+”快递。这类用工模式下,快递员可能安装多个App端口,同时服务多个平台,快递员兼职、多平台服务的行为很普遍。

     市人社局表示,对于传统的劳动合同制(或劳务派遣制)快递员,由于其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快递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相关方面均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的“互联网+”平台模式下,用工方式与传统方式有很大不同。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用工方式仍在不断变化,国家层面尚未对新业态用工作制度性规定。如短时间全部纳入现行劳动保障法律调整范围,不利于发挥平台经济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作用。根据国家要求,在界定新业态用工法律关系上坚持审慎原则予以规范:对于符合原劳动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用工行为,要求企业依法与快递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依照现行劳动法律严格予以规范,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现行条件下无法纳入劳动法律调整的新型用工方式,市人社局表示,引导企业采取妥善措施,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一是控制劳动强度。自2018年起,新业态平台陆续实行相关疲劳保护措施,避免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过大。二是缴纳商业保险。2016年,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本市规范网约车的实施办法中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其他协议的,应当包含营运期间驾驶员的意外伤害保障条款”。目前,新业态平台基本会为从业者购买商业保险。市人社局还表示,国家人社部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服务、职业伤害保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会及时研究制定相应规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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