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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时间:2020-06-01 16:5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本市要编制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并且要每5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

     今天上午,市园林绿化局在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举办《条例》正式实施宣传活动。活动现场,经过救护康复的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鸳鸯、4只红隼、2只夜鹭和1只雀鹰,被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放归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从根本上就是要保护它们赖以生存的栖息地。”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表示。《条例》首次明确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责任。规划将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接,让野生动物有机融入首都城市建设发展。《条例》还规定,相关部门要编制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并且要每5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

     据了解,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5类自然保护地79处,总面积约36.7万公顷,约占北京国土面积的22%,初步形成了布局科学、层次结构合理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使本市90%以上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为减少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条例》规定,要为野生动物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制止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哪怕是芦苇收割、植被修剪等生产活动,也要避免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此外,造林绿化也要充分考虑野生动物的需求。《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要采取种植食源植物,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配置巢箱、鸟食台、饮水槽等多种方式,营造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环境。

     记者了解到,上述理念近年已经在本市绿化造林中有所体现。例如副中心的千年守望林中,就设置了10组适合小动物栖息的人造灌木丛,悬挂了若干人工鸟巢,同时还种植了海棠、蔷薇等食源蜜源植物,共同打造了满足多种野生动物需求的绿色空间。自落成以来,千年守望林已吸引了环颈雉、白鹭、隼、长耳鸮等20多种鸟类和蝙蝠、蛇、刺猬、野兔、黄鼠狼等“森林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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