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22日电 (陈杭)5月20日,北京市开出了首张“逾期未按规定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单。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聚焦北京市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超标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5月20日,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朝阳交通支队,在京承高速收费站开展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一辆机动车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显示该车辆排放超标。
经查,5月6日,该车因污染物排放超标,交管部门曾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在十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但该驾驶员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对该车辆驾驶员处以3000元罚款,当天车主已经缴纳罚款,这是北京市《条例》实施以来因违法该条款产生的第一笔处罚。
据悉,《条例》实施前,由于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成本低,导致车辆超标受到处罚后未经维修复检仍旧上路行驶的现象较为普遍,一年内超标5次以上的车辆近1万辆,还曾出现过1辆重型柴油车一年中因排放超标被处罚40余次仍“带病”上路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督促车主尽早维修,《条例》加大了对超标车违法上路行为的处罚力度。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提示,为避免排放超标,车辆使用一定时间后,要按时维护保养,到有资质的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的维修厂进行维护保养,方能确保车辆及时维护保养到位,确保车辆排放状况正常。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请广大车主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检查,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共同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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