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今起实施 突破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
中新网上海5月1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简称《条例》)1日正式实施,九章五十九条,以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安排。
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该《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有利于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堪称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经历了“夯实基础”“攻坚突破”“深化推进”等阶段,多层次的创新平台体系基本形成,开放性的创新空间格局全面拓展,系统性的重大创新任务布局不断优化。
目前,上海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达4%,比五年前提升0.35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比五年前翻了一倍。但是,科创中心建设涉及科技、金融、财政等众多领域,在纵深推进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日益凸显。
今起实施的《条例》将强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包括: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特别是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快培育战略性科技力量;优化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制。
《条例》将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有效发挥政府在协调创新活动、整合创新资源、衔接创新环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动力。据悉,《条例》力求体现“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要求。
根据《条例》,上海将完善科创中心建设空间布局;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创中心与金融中心联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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