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2月7日电 (张鹏翔 李铁锤)河北邢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7日透露,邢台市确诊一例故意隐瞒事实病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
患者刘某某,女,64岁,邢台市内丘县人。1月17日与丈夫、女儿、女婿、外孙一行5人驾驶私家车从武汉市洪山区返回内丘县家中。1月18日,到桥东区天一城魏少东牙科诊所看牙。1月31日,因出现气喘到内丘县中医院住院治疗。2月4日,因病情加重由邢台市120接到邢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邢台市、内丘县医院就诊期间,刘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否认其武汉市居住史,直到2月6日10时左右,经医护人员反复追问方才承认。经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月7日,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事件发生后,邢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6日21时,决定以最高标准进一步加大应对处置力度,更深入广泛地开展流调、更细更严地扩大排查范围,并做好密切接触医护人员的检测防护工作。
截至目前,邢台市及内丘县已排查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人员77人,并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措施,核酸检测均呈阴性,进一步排查仍在紧张进行中,邢台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内丘县中医院、桥东区魏少东牙科诊所,以及该患者所居住和到过的村居已全部封闭隔离并采取了消杀等措施。同时,内丘县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患者立案侦查,患者正在隔离治疗。
邢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应急处置措施已全面启动并不断深化加力,公众不必恐慌;曾与该患者接触的人员,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要第一时间报告。同时,再度吁请公众不要隐瞒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如果刻意隐瞒、造成后果将承担刑事责任;如发现身边有以上情形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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