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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出台10项措施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时间:2020-02-04 20:3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福建莆田出台10项措施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新华社福州2月4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莆田市日前出台10条措施,从信贷支持、费用减免、复工补助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助其渡过难关。

    据莆田市政府负责人介绍,这10项措施旨在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共渡难关。

    在信贷支持方面,各银行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或采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抽贷、压贷、断贷,确保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各银行机构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影响。对生产“三必须一重要”重点生产领域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息予以贴息50%。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争取优惠利率专项再贷款。

    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复工生产方面,莆田市政府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中起了重要作用。”莆田市政府负责人表示,对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购置的设备予以加大补助力度,对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对困难企业复工生产的,予以电费优惠和招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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