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通知
时间:2020-02-03 15:2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自2020年1月29日起,我市域内所有网站、新 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及广大网民不得转载未经官方证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如需转载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请标注转载来源);凡网传信息应仔细甄别,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不得转发、传播,对已发布或转发的不实信息要立即删除;各互联网 群组管理者(微信、QQ等聊天软件群主)、贴吧吧主、论坛版主、视频主播要履行好相关职责,做好监督、劝阻和辟谣工作。对通过网络 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和对网络信息管理不到位等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网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管理者、 发布者、转发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廊坊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廊坊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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