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时间:2020-01-10 21:5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新华社沈阳1月10日电(记者王莹)辽宁省教育厅近日下发文件,2020年寒假期间将重点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无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学科教学任务,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辽宁省教育厅强调,今年寒假期间将继续强化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私自违规办班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发现相关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严重者予以解聘或辞退。

    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方面,实行教师资质网上查验制度,对于聘请无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学科教学任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规定期限内不完成整改的,取消其办学资质。同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取消办学许可证。

    在教学内容上,严禁超前、超标、超时教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一旦发现以上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培训机构、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不符合办学规定的培训机构、办学点,坚决予以取缔。

    辽宁省教育厅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等要保证畅通,及时受理、及时回复,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管。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