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获悉,2016年至2019年9月,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2.31万件,占民事案件的6.56%,位列民事案件收案数前五位。其中,今年前三个季度年受理2.21万件。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员数量持续增长,交通事故易发多发。当天,福建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一批全省法院审理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民一庭庭长董碧仙表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作为一类侵权案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是最基本的民生案件。福建高院围绕案件裁判标准规范化、案件审判组织专业化、纠纷调解机制多元化、纠纷处理方式信息化、审判服务体系精准化持续发力,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
据透露,2016年至2019年9月,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1.37万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56%,高于民事案件的平均值;还调解撤诉了一审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7.94万件,调撤率为69.85%,高于民事案件平均调撤率。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福建各地法院在开展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审判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手段,线上线下并行,更加便捷高效处理纠纷案件。
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完成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对接、使用培训和上线等工作,已有17个基层法院实现了与当地公安、司法行政、银保监、保险行业协会等业务协同,有的还将协同范围扩大至鉴定部门、医院、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
董碧仙表示,福建法院将进一步推进“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深度应用和升级完善,与相关部门加大协作,引导更多纠纷通过平台线上处理,以信息化手段实现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更加便捷、透明、公正、高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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