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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到手30万元 却签下400万元欠条
时间:2019-08-31 15:0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戴女士疑似遭遇套路贷,借到手的钱仅30万元,却签下了400万元的欠条,实际还款多达160多万元。昨天上午,“债主”赵某涉嫌诈骗罪在房山法院受审。庭审中,赵某否认诈骗罪的指控,他认为自己和戴女士之间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检方的证据显示,戴女士遭遇的套路让人“晕头转向”。那么,都有哪些套路呢?

  套路1



借款30万元

  却签100万元的合同

  检方指控,2017年8月4日,戴女士在他人居间介绍下,向赵某借款30万元,月息3%。赵某要求戴女士按照“行规”与其签订了金额为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公证。

  借款30万元为何要签100万元的合同呢?庭审上,42岁的赵某称,是因为戴女士一开始要借100万元,做完公证,戴女士又改口只借30万元,“重新做公证还得再花钱。”

  检方当庭出示的戴女士的证言显示,赵某曾威胁她,如果不还这30万元,到时就到法院按照100万元起诉自己,这就是“行规”。

  次日,为了制造100万元借款本金的银行流水,在银行柜台,赵某从其账户向戴女士账户转账100万元。戴女士当即取现85万元,给了赵某70万元后,又以当月利息、保证金和下户费等名义再给赵某10万元。一番折腾之后,加上账户里的15万元,戴女士实际得款仅20万元。

  之后被告人赵某以利息、罚息等名义要求戴女士还款,截至2017年12月,戴女士还款26.603万元。

  套路2

  无力还款

  把餐厅转让给借款人

  在戴女士无力偿还赵某钱款的情况下,赵某向戴女士提出,将自己承租的位于房山区某处的餐厅转让给戴女士,让她经营用来还钱,饭店转让费60万元。庭审中,赵某说这个饭店正常经营,不赚也不赔。

  戴女士无力支付饭店转让费,于是,赵某将张某某(另案处理)介绍给戴女士,让戴女士向张某某借钱。

  戴女士向张某某借款92万元,按照“行规”,戴女士与张某某签订了300万元的借款合同。

  同样,为了制造借款300万元本金的银行流水,在三家银行,张某某以资金走账的方式,将100万元从自己账户转到戴女士账户,取出后再转,循环三次。

  检方称,这100万元中有70万元来自赵某。“张某某是我的朋友,70万元的确是我借他的,但是戴女士和张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第三次转账后,戴女士把100万元取现,给了赵某60万元饭店转让费、2.5万元罚息,给了张某某首月利息18.4万元,戴女士实际得款仅10万余元。

  因戴女士未交租金房东将饭店收回,并给予戴女士饭店设备补偿费10万元,但这10万元被张某某以戴女士欠自己钱款为由,要求房东直接支付给了自己。

  套路3

  起诉还款

  申请查封借款人房产

  2018年1月24日,戴女士向张某某还款13万元。因戴女士无力偿还欠款,2018年2月,张某某带人住进戴女士家中,要求戴女士还钱并与戴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018年3月15日,赵某向房山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戴女士及其丈夫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实际只借了30万元,为何还要以100万元起诉?面对法官的问题,赵某称,“我手里没有30万的欠条啊,我打算开庭的时候,和法官说明实情。”

  根据赵某的申请,2018年3月21日,法院对戴女士、丈夫张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房山法院裁定查封戴女士、丈夫张某名下的房屋一套。2018年4月13日,开庭之前,张某某借款30万元给戴女士,戴女士将该30万元还给赵某,赵某撤诉。

  检方称,截至目前,戴女士从赵某处借款时实际得款20万元,已向赵某累计还款119.103万元。戴女士从张某某处借款时实际得款仅10万余元,已向张某某累计还款41.4万元。另外,2018年7月,经司法鉴定,戴女士被诊断为双向障碍,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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