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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牢15年后获判无罪
时间:2019-05-13 19:5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5月13日下午,河南省禹州市法院的审判庭内,法官宣读了判决结果——曾被判刑15年、已经刑满释放的被告人曹红彬,此次重审被判决无罪。

  1966年出生的曹红彬是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2002年4月20日凌晨,他的妻子李玲(化名)被发现昏倒在地,下身赤裸,头部受伤。经鉴定,李玲的身体损害构成重伤,精神伤残达到重度二级。案发后,曹红彬被鄢陵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2002年12月,许昌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红彬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认定:曹红彬与情人丁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为达到与妻子李瑞玲离婚的目的,他深夜举起石块向熟睡的李瑞玲头部猛砸两下,然后将其裤子脱下,伪造强奸、抢劫作案现场,这才喊起邻居,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



此后,曹红彬不服,不断上诉。17年来,此案陷入多级法院屡次发回重审的“循环圈”:许昌中院先后作出2次判决、3次裁定,河南高院先后作出2次裁定,鄢陵县法院作出1次判决。

  曹红彬后来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7年4月20日,在看守所和监狱关押了15年的曹红彬,刑满出狱。

  “我没有伤害我老婆,我是冤枉的。”曹红彬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他出狱后,继续申诉。

  2012年5月,许昌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此案的定罪存在重大疑问,建议法院重新审理。2018年6月,许昌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9年4月,经指定管辖,此案在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开庭重审。5月13日下午,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当天下午,曹红彬和他的辩护律师张旭华提前来到禹州市法院。宣判后,张旭华告诉澎湃新闻,此次法院重审认为,原判认定曹红彬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判决曹红彬无罪。

  这一起争议不断的伤妻案在案发17年后落槌定案。坐牢15年的曹红彬,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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