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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诈骗11名被害人近70万
时间:2019-04-04 22:2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郭某曾被人以“可以买到法院拍卖的京牌小客车”的名头骗了钱,后来发现这是个来钱的路子,于是他以同样的名义,在3个月内骗了11名被害人68.5万元。昨天,密云法院一审当庭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年,郭某表示不上诉。

  据检方指控,去年7月至10月间,郭某以“出售法院拍卖的北京机动车号牌”为名,收取李某、魏某、董某等11人的订金共计68.5万元人民币,并将钱款全部挥霍。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郭某刑事责任。



昨天开庭时,郭某供述说,他曾在火车上认识一个姓张的男子,对方说可以买法院的拍卖车,能上北京牌照。郭某的朋友便通过郭某向张姓男子转款4万元。事后,这名自称姓张的男子彻底消失,而朋友不断地向郭某催债,郭某说,他因此而想到用同样的方法去骗钱。

  此后,郭某向前同事王某称可以弄到北京法院拍卖的车辆,可以过户,王某便将其妹妹等人介绍给郭某。后郭某以收取拍卖车的订金为由,向11位被害人收取了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订金,共计68.5万元。

  据郭某供述,应承出去的事儿,他其实根本没有能力办到。由于郭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车辆办理事宜、推托不退钱,后被害人报警,郭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郭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可以对其从宽处罚。据此,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一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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