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饭店老板私接管道,盗用自来水,被行政拘留5日,还需缴纳巨额水费。2月25日,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自来水公司)通报了这一案件的最新进展:依据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该饭店老板张某已向该公司缴纳了1.9万余元水费。
据悉,这是郑州市首例偷水追缴水费,并胜诉执行的案件。对于偷用自来水的张某,他不仅补缴了1.9万余元的水费,也受到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未来,他或还将面临该水费1~3倍罚款的处罚。
郑州一饭店偷水,老板被行政拘留5日,补缴1.9万余元水费
这个案件要从去年1月说起。郑州自来水公司供水监察队队长金嵩介绍,2018年1月22日上午,该公司供水监察队接到市民举报,郑州棉纺路国棉五厂家属区内一家烩面馆涉嫌表前私接管道偷水。同时,供水监察队员查看该饭店水表发现,该饭店3个月仅用了30多吨水,与其他饭店用水量相比明显偏低。
供水监察队员到现场查看,并反复关停该饭店用水阀门,最终挖开地下管道发现,该饭店竟绕开水表,在表前管道上私自接通了一个管道进入饭店,实现了双路进水。该公司供水监察队在现场立即将盗水管道挖出,固定相关证据,并予以截断。
之后,郑州自来水公司依据相关法定程序,将该案件移交到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面对现场的确凿证据,该饭店老板张某也承认,2013年9月开始(具体日期无法确定),他便在自家水表前的管道上私接一段直径20毫米的PPR管,绕开注册水表偷盗城市公共供水。
2018年1月2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但是,张某认为,自己已被行政处罚,对于郑州自来水公司追缴的非法用水水费,已过去半年多,他却迟迟不愿缴纳。
无奈,2018年8月17日,郑州自来水公司正式对张某提起诉讼,将其起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最终,中原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原告郑州自来水公司与被告张某系供水服务合同关系,被告绕开注册水表私自碰接水管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其被行政处罚后,还应该向原告补交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费。法院判定,被告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1.9万余元。
去年郑州一共追缴760多万元盗水费,涉水行政拘留5人
2月25日,记者从郑州自来水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马腾处得知,目前,在这起水费纠纷案中的被告张某,已向郑州自来水公司缴清了全部费用。
马腾介绍,按照《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能够确认盗水量的,按确认的实际水量计算;不能确认盗水量的,按照盗水管道口径最大流量乘以盗水时间计算。盗水时间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以实际确定的时间计算;盗水时间不能确定的,盗水天数按照180天计算。每日盗水时间按照下列标准计算:用于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用水的按照8小时计算。对张某的盗水行为,因盗水的确切时间无法确定,因此,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时,按照180天每日盗水8小时的标准计算水费。最终,核算应缴水费为19658.8元。
郑州自来水公司供水监察队队长金嵩透露,这些年,该监察队一直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严厉打击偷盗水及损坏、破坏供水设施行为,并开展消火栓用水情况排查整治,以此震慑涉水违法行为。仅2018年,他们一共处理了各类盗用自来水举报641起,追缴各类费用760多万元,涉水行政拘留5人。
“偷盗水的主要类型有自建供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道私自连接、绕开水表私接供水管线及盗用城市消火栓中自来水等。目前,公司正通过法律程序对恶意偷水、恶意欠费等行为提起法律诉讼的还有4起,通过法律手段,对‘水耗子’进行追缴。”马腾表示,水费收入是供水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恶意欠费将严重影响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进而影响到全市的正常供水。他表示,除了盗用自来水,下一步,郑州自来水公司将拿起法律武器,对长期恶意拖欠水费的老赖们“开战”,以保障供水企业合法权益。
市民举报盗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等行为,最高可奖5万元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负责人表示,《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交水费,并处以应交水费的一至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郑州自来水公司将张某的违法信息上报至该局,他们也将会根据其违法情况,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具体流程为,由供水企业将信息上报至该局公共事业处,由公共事业处移交给该局的执法部门,由该局法规处审核认定通过后,即可对其进行行政罚款处罚。
对此,郑州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该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已收到了应补缴的水费,且公安机关已对张某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接下来,他们也会同步将该信息上报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这意味着,依据上述条例,张某或将还要承担该水费(19658.8元)1~3倍的罚款。
2月25日,郑州自来水公司上述负责人还表示,针对盗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行为,该公司也制定了相关的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接管取水;非因消防演习、灭火擅自动用公共无表消火栓取水;绕越注册水表取水;改动注册水表封印取水;人为致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逆行等,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取水;通过对磁卡水表非法充值进行取水以及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均被认定为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对于上述盗用水行为,以及破坏公共供水设施行为,市民不仅可以向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举报,也可拨打郑州供水热线0371-67680000举报。对于查证属实的,除了执法机构对其处罚,郑州自来水公司还会根据举报信息的作用和追回的经济损失,对举报人进行经济奖励。
其中,根据所举报盗用水和损坏公共供水设施行为实施地点、实施人清晰真实的,按照追回经济损失的3%予以奖励,额外提供关键证据可以予以4%的奖励;所举报盗用水和损坏公共供水设施行为情节严重,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的,按追回经济损失的5%予以奖励。
但是,每起案件举报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也就是说,对上述举报行为,举报人最高可拿到5万元的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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