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偏远贫困地区支教,原本是一件善举,可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种善举行骗。近日,江苏、河南、广东等地的一些微信用户反映,他们遭遇了突然有陌生人添加好友,对方以“支教”的由头晒照片、募捐,最后卷钱而逃。
陌生人添加好友 以支教为由行骗
报案人 朱先生:通过微信上加我,她说自己是支教老师,把家长的号加错了。
面对陌生人添加好友,朱先生首先表示自己不是学生家长,可对方却说“加错了也是缘分”,随后主动搭话聊了起来。这位小黄自称去了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支教,并通过微信给朱先生发来了很多照片,既有较为艰苦的生活环境照片,也有她本人与山区孩子的合照,而且她的朋友圈几乎天天都在发布支教的相关情况。
起初,对方只说想给班里的孩子买些文具,希望微信里的朋友们能帮帮忙,朱先生觉得帮助偏远地区的孩子也是奉献爱心,想都没想就连转了好几笔几百元的爱心款。之后,小黄还发来了几段视频,内容是当地的孩子感谢热心人的捐助。前前后后,朱先生转账了三千多元,结果对方却再也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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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上网搜索后发现,网上有不少人都反映自己有着同样的遭遇,甚至有人称自己被骗捐了上万元钱。记者联系到了骗捐者自称支教的地方——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教育局,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接到近千通电话,都是查询支教人员的情况。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我们帮排查了,找不到这样的学校,也没有这样一个老师来过。
云南省勐海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前往当地开展支教活动都是与外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直接对接,并没有接收个人支教的行为,更没有授权任何个人开展募捐的行为。
个人以支教为由募捐 真实与否都违法
法律学者表示,对于个人以支教为由获取好友信任并进行募捐行为,无论真实与否都已经涉嫌违法。
张凌霄律师:因为按照《慈善法》的规定,个人是不能从事公开募捐的。个人要从事公开募捐,就必须跟慈善组织合作。假如它是真的,它就涉及到了违法的公开募捐。如果是假的,就会涉及到诈骗。
法律学者指出,主动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并进行诈骗,属于新型的电信诈骗行为。面对庞大的微信群体,一些不法分子也瞄准了这个空子,兜售朋友圈素材和沟通套路来获取利益,形成互联网黑色产业链。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多地出现的支教骗捐案例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微信头像都是形象较好的女性照片,朋友圈里晒出的图片也较为丰富,既有生活场景的照片,也有类似自拍的图片。而记者在一些网购平台发现,微信朋友圈素材公然成为了商品进行售卖,只需要极低的成本就可以虚构一个微信朋友圈空间。
一个名为“中国好素材”的网店,直接把“微信素材”作为商品名称,兜售女性生活套图,在该商品介绍中甚至打出“带朋友圈发布话术”的广告。
根据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学者指出,互联网平台应该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并畅通举报通道,通过后台实名的机制对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的诈骗行为及时进行跟进、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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