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人命的刑事判决,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把被害人家属的情绪,不能把司法官员自身的利害得失,作为审判的考量,如果瞻前顾后,则法治公信就会受损。
张玉玺为找回自己的清白,等了二十多年。
1992年,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和堂兄弟张胜利、张叶卷入了一场邻里斗殴纠纷,导致邻居张超明死亡。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张玉玺被羁押近10年。案发近9年后,法院认定了真凶,张玉玺也被取保候审,但自从1997年发回重审后,案件却一直没有开庭,直到今年1月29日上午,该案在发回重审22年后终于在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
这是一场马拉松般的审判,从1997年发回重审到如今宣判,整整过去了22年。要知道当年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等于重新走了一审程序,而《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的审限是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最长3个月的审限变成了漫长的22年,张玉玺就这样作为“戴罪之身”活着,大半辈子都没有抬起头。
这种既不判决有罪,又不判无罪或者撤诉的情形,被称为“疑罪从挂”,而张玉玺22年的疑罪从挂可能打破了纪录。
1997年版的《刑事诉讼法》就已全面引进“无罪推定”原则:由司法机关举证被告人有罪,若证据不足,或证据有疑点,则不能定罪,是谓“疑罪从无”。但是,之所以有“疑罪从挂”,是因为之前一些司法机关限于一定条件,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将人抓捕、起诉,形成了骑虎难下的局面。于是,有的司法机关就不审、不判、挂起来。
这样的处理,看似平衡各方的利益,其实也是法官不能坚守法定的“无罪推定”,因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疑罪从挂是拖延了正义的实现。
其实,联系当年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法治意识,也能理解当地司法官员的一些苦衷——两个农村家族因琐事发生殴斗,一方死了人,总希望有人偿命,而当时混战的情况比较含糊,司法机关较难取得过硬的有罪证据。所以,张玉玺的“疑罪从挂,一挂一生”,其中包含对被害人家属息事宁人等考虑,这正是当年的局限性所在。
法律是法庭里的国王,关乎人命的刑事判决,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把被害人家属的情绪,不能把司法官员自身的利害得失,作为审判的考量,如果瞻前顾后,则法治公信就会受损。
近年来,司法机关也认识到搞“疑罪从挂”、“疑罪从轻”的危害性。2013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对此有深刻反思:对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不能再搞“疑罪从轻”、“疑罪从挂”那一套。2015年,时任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也明确表态:坚决摒弃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严格按“疑罪从无”解决“存量问题”,依然需要司法机关拿出很大担当和勇气。当下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正是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完善,让法律成为法庭的国王,不要让庭外的因素干扰司法判决。同时,民众也要逐渐接受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理念。
打破纪录的22年疑罪从挂,是“迟到的正义”,但夏邑县人民法院还是勇敢地迈出了这一步,这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的必然。这个漫长的过程,也像一块琥珀,详细记载着中国法治的盈科而进。疑罪从挂,一挂一生,不能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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