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序等事件频频发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惩治伤医闹医,关键还在于法治。假如大家都不相信法律,就只有比谁的嗓门大、谁的拳头硬、谁的关系广了。
近日发生在北大第一医院的暴力伤医案件,引起包括公安部、中国医师协会、北大医院等单位的公开谴责,也引起公众的普遍愤怒与谴责。
据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通报:2018年9月22日21时50分许,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发生一起妇产科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案件。产妇孙某(女,44岁)因已超预产期,就能否剖腹产问题,产妇丈夫郑某与值班医生发生争执,郑某情绪激动,突然挥拳击打该医生,医生被迫还击,被现场其他人员劝开。随后,孙某和女儿郑某蕊(女,19岁)闻讯赶来,再次对该医生进行殴打,后被现场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家属拉开。10月13日,西城公安分局对郑某依法刑事拘留,考虑到郑某蕊系在校大学生,且对自身行为真诚悔过,并得到了被打医生的谅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就像历次公共事件一样,民众首先是站在道德至高点上来一通口诛笔伐。尤其是此次伤医事件打人者之一是首都师范大学的学生。有网民认为作为首都师范大学新生,素质竟如此低下,还动手打医生,以后如何为人师表!甚至有网民建议首都师范大学开除该生。也有人建议将这家人拉入医疗黑名单,各个医院备案。
可大家意气之外必须思考的是,为什么医院这个公共服务领域屡发打人事件?还是因为扭曲的医患关系。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医患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医院处于强势地位,通常患者一方对医生诊疗方案没有发言权。比如在此案件中,高龄二胎孕妇如果没有必须剖宫产的指征,是否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剖宫产?在超过预产期的情形下,医院如何沟通及安抚孕妇及其家属的情绪?一旦发生意见不和,如何及时调解?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如何索赔?这些都需要法律给个说法,摆正各方的责权利关系。
评论一边倒都是在指责患者家属打人不对,但高龄产妇要求手术却不给手术,这到底谁对谁错,这个法律问题被漠视了。孕妇在并无危险的情况下,有没有决定自己生产方式的权利?下次这类事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又该怎么办?曾记否,2017年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曾有一名孕妇因不给剖宫产,疼痛难忍最终跳楼身亡事件?
患者及其家属、医生及医院的权责边界在哪儿,还需要仔细厘清,形成标本兼治常态,以免类似事件发生时大家没有个参照。
每次发生伤医、闹医、辱医等事件时,相关部门站出来为事件表态声明、谴责恶行是必要的。但如何避免案件再度发生,则需要从案件发生的细节、各方责权利的明确以及今后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入手,形成参照样本和长效机制。
避免类似北大医院打人事件发生,关键还在于让法律说了算,最终回到法律上来,回到理性认知和解决问题上来。谴责千遍不如法治约束全面,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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