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
在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中新网记者了解到,11月26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鲁办发〔2015〕53号文件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医疗、医保、医药、公立医院改革等内容。
在《实施意见》中,山东省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同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组建医疗机构或医疗联合体。
“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继2010年潍坊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一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东营、威海两市今年被纳入国家第三批试点范围。”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医改办主任魏建强介绍,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山东先后启动两批84个县、186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全面推开。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慎民介绍,参与改革的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王慎民说。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改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山东省将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扩大医院定价自主权。“今年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疗费和康复、种植、生殖、中医、眼科等13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放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试行价格。”山东省物价局副局长王海明介绍。
《实施意见》同时还提出了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思路,要求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扩大中医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同时要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例数据库。”魏建强介绍。
- 上一篇:江苏系列《草案》:老人“投奔”子女将享便利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