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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规定手机预置应用软件必须可卸载
时间:2015-11-25 10:2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工信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强调,手机生产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专家认为,这样才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消费者买到的新手机上往往都预置了很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我们简称为APP,有些给我们带来了便利,有些却带来麻烦。记者随即进行的街头采访:

  消费者1:总共8G内存,他要占你3G内存,可用才有4G多。

  消费者2:有些手机APP我根本用不着,占内存但我又卸不了。

  消费者3:删了那些系统会无限重启或者崩溃,有些功能根本用不了。

  工信部征求意见稿提出,手机生产商和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强行捆绑推广无关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制开启应用软件、违规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巍分析,自由选择权是消费者9大基本权利之一,手机中转载哪款APP或者卸载哪款APP,决定权都是消费者自己,而不该是商家本身。

  专家分析,预置的APP难以用正常手段删除,甚至表面删除后台偷偷运行,不仅占流量而且可能会窃取消费者隐私。征求意见稿提出,除了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所有APP需供用户方便卸载,卸载后不影响手机正常使用,且手机中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能被方便卸载和删除;同时,要确保已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一旦发现恶意APP,应及时下架。对违规者,通信主管部门将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朱巍分析认为,这次工信部出台的规范预装软件,要求APP必须可以卸载的规定是非常进步,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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